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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利用网络传销矿业“电子股份” 获刑3年

摘要:购买“矿业公司”的“电子股份”,成为“股东”后,再发展下线牟利。昨天,记者从葛洲坝法院获

购买“矿业公司”的“电子股份”,成为“股东”后,再发展下线牟利。昨天,记者从葛洲坝法院获悉,3人因网络传销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2011年8月,李某经他人介绍,出资2700元购买“开普东矿业公司”的“电子股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随后,他以购买“电子股份”后每月会获得公司给予的虚拟黄金股息(电子币)、发展新股东可按新股东出资额的10%提取“推荐奖”、发展新会员达一定规模还可以获取“对碰奖”等条件,引诱张某加入。张某加入后,引诱谭某加入,谭某又先后引诱陈某、王某、付某等人成为其下线。如此循环,逐步形成一个人员多达40人、层级分明的传销网络。

 

去年8月10日后,“开普东矿业公司”网站陷入瘫痪,参与投资者的账号均无法登录,投入的资金大部分无法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张某、谭某3人组织、领导以购买“开普东矿业公司”电子股份为名,要求参加者以出资购买“股份”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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