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头条 > 传销“下线”告“上线”,法院不受理
币圈观察  

传销“下线”告“上线”,法院不受理

摘要:不慎摊上传销,眼看自己十几万“投资款”就要血本无归,便要求“上线”写下承诺限期归还本金的承诺书。承诺到期未兑现时


    不慎摊上传销,眼看自己十几万“投资款”就要血本无归,便要求“上线”写下承诺限期归还本金的承诺书。承诺到期未兑现时,“投资者”一气之下将这名“上线”告上法庭。近日,此案经无锡开发区法院审理,裁定驳回诉请,不予受理。

    2011年初,无锡市民李某向朋友颜某、王某介绍名为“IFC”的投资项目。颜、王听闻此项目回报率高并可保底,立即分别拿出12万元、4.5万元进行投资。不久,两人发现这个项目存在“猫腻”,可能到最后“血本无归”,便马上找到李某理论,指责其欺骗了她们。无奈之下,李某承诺如收不回本,自己将在年底前还清两人的损失并分别出具了承诺书。

    直至2013年1月,李某仍未按约付款。两人便将李某诉至无锡开发区法院,要求李某根据承诺书还款。经法院查明,IFC项目已被公安机关定性为传销。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双方因此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裁定驳回颜某与王某的起诉。颜某与王某不服,认为自己在投资时不知道是传销,李某也出具了承诺书表示自愿赔偿,遂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

    法官点评:虽然李某所作的承诺书,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意思自治,若其自愿履行,法律并不予以禁止。但是该承诺并不能改变传销的性质,因此李某不履行承诺,法院在审理时仍不能脱离纠纷产生的源头,即因传销产生的纠纷,而片面的审查承诺书本身。在我国,因参与传销的财产损失或资金投入都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最后传销组织被破获,传销组织的非法所得被追回,也会被国家依法予以没收;即使通过上线追讨损失,上线所作出的承诺也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一个成年人,在作出任何投资之前都应该有预防风险的意识和承担风险的准备。如果已经因为没有谨慎审查投资项目而落入传销的圈套,应该及时向工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Tags:
IFC
免责声明
世链财经作为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链财经无关。如文章、图片、音频或视频出现侵权、违规及其他不当言论,请提供相关材料,发送到:2785592653@qq.com。
风险提示:本站所提供的资讯不代表任何投资暗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世链粉丝群:提供最新热点新闻,空投糖果、红包等福利,微信:msy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