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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天津天狮”名义在长沙岳麓区发展传销团队

摘要:三湘都市报3月30日讯 今天,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某娜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案。该案系岳麓区一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

 

三湘都市报3月30日讯  今天,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某娜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案。该案系岳麓区一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系列案(“6·30”专案)中的第一案,由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帅担任审判长,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谢勇担任第一公诉人。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3年以来,一传销组织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在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团队。新人加入该组织,至少要购买1份价格为人民币2800元的虚拟产品。

      

自2013年以来,该组织逐步发展,形成了以张某均(另案处理)为组织者,阙某理、郑某勇(均另案处理)及本案被告人赵某娜等人为骨干成员,层级达3级以上、成员达100余人的恶势力传销犯罪团伙。该传销组织采取欺骗手段,由团伙成员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等借口,将被害人骗至长沙并将其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现金等骗走进行统一保管以限制其离开房间。同时对被害人传授吹嘘“发展前景”,提供温情服务,最终使被害人放弃抗拒,实现认同,成为该传销组织的一员。

      

2018年2月至7月,本案被告人赵某娜、高某俊、王某苏、李某组织、指挥、参与非法拘禁10人至5人不等,其余被告人参与非法拘禁6人至1人不等。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系恶势力传销团伙犯罪,被告人赵某娜伙同他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虚拟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并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告人赵某娜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高某俊、王某苏、李某等14名被告人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6·30”专案共五案,包括:赵某娜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案;胡某等22人非法拘禁案;易某毫等28人非法拘禁案;杨某林等23人非法拘禁案;阙某理、郑某勇等2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案,涉案人数115人,于3月30日至4月3日陆续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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