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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轻信网友投资虚拟货币“赚”600万,实则被骗300余万

摘要:对方向陈女士推荐了某平台,声称在该平台投资数字货币可以保证赚钱。

百万电信诈骗案件的背后,牵出涉“两卡”(电话卡和银行卡)犯罪案件。近日,广州黄埔警方缜密侦查,辗转多地,连抓3名“电诈帮凶”。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42万元。
2021年12月29日,黄埔区公安分局文冲派出所接到事主陈女士报警,称自己被QQ上认识的网友以投资虚拟币的方式诈骗人民币342万元。
经了解,陈女士通过一投资QQ群认识了一名网友。对方向陈女士推荐了某平台,声称在该平台投资数字货币可以保证赚钱。
在对方指引下,陈女士尝试转了两次钱,均在平台获得增值,并可提现。放下戒心的陈女士,随即多次向对方转账共计129万元,等着获得更大的利润。之后,当平台显示,陈女士赚了将近600万元时,却无法提现了。
此时,陈女士仍未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询问该网友如何提现,网友说如果想提现需要缴纳税款。于是陈女士再次按照对方要求,继续转了240余万元到其提供的账户。
结果,该平台还是提现不成功。此时陈女士才察觉自己被骗,选择报警。
接到报警后,黄埔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对事主银行账户流水核对,事主共损失342万元。“事主被骗金额分别流入3个账户,杨某(男,24岁,湖南人)、陈某(男,22岁,内蒙古人)、雷某(男,34岁,四川人)等3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办案民警介绍,根据线索,他们迅速锁定3人活动范围,兵分三路,于2021年12月30日在花都区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2022年1月12日,在内蒙古包头、四川成都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雷某。
在大量证据面前,3名犯罪嫌疑人均交代了作案事实。
据杨某供述,去年12月,他看到网上有人发布信息,称帮忙开网店可获回报3500元。为牟取经济利益,杨某填写了对方发来的注册合同,并提供身份证开办新的银行卡与电话卡,获利4100元。正是他提供的账户帮助了后面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总流水高达1470余万元。
同样,陈某在去年11月将自己名下的电话卡、银行卡、U盾借给他人使用,并配合进行面部识别,实现违法资金的接收、流转。经核查,其账号涉及4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总金额超20万元。
目前,杨某、陈某、雷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名下的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不法分子,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记者】关喜如意
【通讯员】周婷 张毅涛
【来源】南方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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