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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虚拟货币被盗朝阳法院承认财产属性,以销赃数额定罪量刑

摘要:#两男子盗取5000万虚拟货币获刑12年#【#5000万元虚拟货币被盗朝阳法院承认财产属性#,以销赃数额定罪量刑】2019年年初,而立之年的凌月生(化名)在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某暂住地处于无业状态,小学文化的他想着通过手机“薅羊毛”,便在百度上搜索如何破解网络请求包和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教学。之后,凌月生发现了一个篡改网络请求包内数据的办

#两男子盗取5000万虚拟货币获刑12年#【#5000万元虚拟货币被盗朝阳法院承认财产属性#,以销赃数额定罪量刑】2019年年初,而立之年的凌月生(化名)在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某暂住地处于无业状态,小学文化的他想着通过手机“薅羊毛”,便在百度上搜索如何破解网络请求包和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教学。之后,凌月生发现了一个篡改网络请求包内数据的办法,还将这个办法告诉了同住的老乡凌士山(化名),凌士山也是小学文化。从那时起,两人就一直尝试入侵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服务维护的某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系统。据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报案材料、系统后台日志显示,两人总计盗取泰达币62万个,以太币12687.9956个、比特币149.99627927个。凌月生将盗取的虚拟币的私钥放在一部世链苹果手机里面,存在其堂妹暂住地保险柜内,此外两人总计变现了约20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宝马车等支出。

辩护人认为,涉案虚拟货币不属于财产,涉案交易平台系境外违规平台,不应得到法律保护,且指控犯罪数额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而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对于上述辩护意见,朝阳法院表示,根据央行等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等规定,案涉比特币、泰达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属于货币。“但上述规定未对虚拟货币作为虚拟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定,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比特币的持有和转让。”朝阳法院在认为部分如此表述。

对于辩护人提到的“指控犯罪数额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这一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盗窃虚拟货币的总体价值缺乏权威、中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认定,故本案不以5000余万的平台交易价值来认定二人的犯罪数额。法院进一步指出,但被告人盗窃虚拟货币后变卖获利200余万元是客观和现实的,基于事实和法律,本案以销赃数额作为对被告定罪量刑的基础。最终,法院分别判决被告凌月生和凌士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1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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