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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湖南拓祥遭多人投诉违规发行虚拟货币

摘要:湖南拓祥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发行虚拟货币,多名网友反应此公司涉嫌传销和资金盘。

近日,知情人士向刘李冰反传销团队反应:湖南拓祥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发行虚拟货币,多名网友反应此公司涉嫌传销和资金盘。

投诉人一:湖南拓祥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发行虚拟货币

以上是一名受害者的举报内容,今天反馈一个叫做cn小白鼠的虚拟货币,连续几个月非常疯狂拉人投资。我的多位朋友和家里老人都投了1万,说是年底就可以赚百倍,还准备继续投完全劝不住。覆盖面很广社区已经遍布20多个省市。

目前CN小白鼠在疯狂拉人,找人接盘该币种只上线了两个去中心化交易所,风险极大,虽说炒作的价格很高,但最终,还是为了割韭菜,像当初所有的项目一样暴跌。

这个所谓CN集团的带头大哥叫李海龙(李海龙原名叫李志儒,海龙是他的法名),所谓币圈奇人,创办了湖南拓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博士学历。根据企查查,湖南拓祥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小白鼠养殖、血清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的公司。

公司宣传这个CN通证今年年底5万美元一个明年50万美元一个马斯克和孙宇晨会来喊单

而且还有给会员提供小白鼠作为投资拖底,每年还会分红小白鼠的血清作为利润。据说小白鼠的利润是暴利。

他们打着让穷人财富自由的幌子,通过组织地域社区,由一个布道者通过人拉人的方式,在所谓的社区里对新入者进行洗脑。鼓动他们购买虚拟币,并频繁以腾讯会议的聚会方式进一步洗脑,让入会者要么继续拉新人入会要么继续投资,以供顶层者进行收割。

期望相关部门能加强管控,不要让百姓损失。

如上图:有很多反应湖南湖南拓祥cN平台明显涉嫌传销。

投诉人二:举报湖南拓祥科技生物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展下线的形式进行推广,在明面上公司董事长是一个盲人,但背后团队为其营造了伟大的人设,因为他有钱但是依旧带着小市民发财,购买他们所发行的虚拟货币CN便可以成为会员等一系列的举措,家父参与其中深信不疑,声称2千块钱的按摩椅因为董事长发明的宇宙能量便可以治疗近视,需要质押10w人民币的虚拟货币。“董事长”没有驾驶证但一直声称自己常开车,并且公司背后团队也将其开车的视频发放于“会员”“股东”群里,每天都在开会来解释他们没有做违法的事情,以及宣传虚拟币洗脑,家父是当事人,这是我收集的相关资料。

以上来自天眼查的评论亮点很重要,骗局、资金盘统统的忽悠人的盘子。

2018824日,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又联合发布了: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内容如下——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

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

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

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今年,央行等十部门又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已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

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内容明确说明,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还明确说了这样一个结果: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同时,这则通知还教会了大家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风险,意思不是不打击,犯罪人最后结果该没收罚款坐牢,一律拉清单,投资者的钱只能自保了,因为政府早就摊牌了

文章来源: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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