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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虚拟货币交易里“隐秘的角落”

摘要:  检察官正在仔细分析上千条转账记录  一桩810万元的诈骗案牵出一群帮人洗钱的"工具人",为赚取好处费,他们打着买卖虚拟货币的幌子帮人转移巨额赃款,4月2日,覃某、韦某等5人分别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
   一起810万元的诈骗案带出一群帮人洗钱的工具人。为了赚取利益费,他们打着买卖虚拟货币的幌子帮助人们转移巨额赃款。4月2日,秦、魏等5人因涉嫌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起诉。

 

   接到大使馆电话后转账810万

 

   李先生住在上海,他的妻子朱女士在国外经营了一家公司很长时间。李先生回忆说,2020年11月的一个晚上,他在睡觉前接到了妻子的电话。电话那头,妻子非常兴奋:如果公司有问题,你应该迅速将23万元转到我发给你的银行账户。听着妻子焦虑的语气,李先生一言不发地转账了。谁知道呢,第二天,他的妻子向李先生要了两次钱,要求分别向另外两个银行账户支付160万元。每次李先生想详细询问原因,他的妻子只回答说:不要问,就这样吧。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他的妻子不断向李先生要钱,金额越来越大。为了筹集巨额资金,李先生甚至抵押了一处房产,向朋友借钱。就这样,在短短一周内,这对夫妇通过各种方式筹集了810万元,并通过移动在线银行转移到9个不同的银行账户。然而,就在第六天晚上,李先生接到了妻子的电话:人们无法联系。我被骗了吗?

 

   现在李先生傻眼了,赶紧问妻子详情。原来六天前,朱女士接到几个自称大使馆、公安机关、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她涉嫌逮捕她。朱女士因为内心的恐惧而失去了理智,所以她相信了。之后,朱女士因为提供取保候审保证金、资金审查等原因,不断要求转账。没想到转账后对方消失了,朱女士怀疑自己被骗了。

 

   接受询问时,李先生苦不堪言:“被骗的810万元,一大半都是我找朋友借的钱。”

 

   根据资金流动情况,检察官发现,部分涉案资金以秦、魏等5人名义转入银行账户。经调查,他们提供了多个银行卡号码来帮助人们转移赃款,以获得利益费。

 

   聊天群隐藏洗钱套路

 

   秦某向检察官讲述了自己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过程:2020年10月初,经朋友介绍,秦某和魏某下载了一款海外聊天软件,加入了一个声称交易虚拟货币的群,群里时不时有人发布收币信息。根据群里的提示,秦某向群中网提供了几张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号,名为Z神秘人物,然后等着一笔来历不明的钱转入自己的银行卡。

 

   秦用这笔钱在指定的虚拟货币交易网站上购买了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然后在小组中和Z在讨论价格时,对方将以略高于市场价格的金额购买这些虚拟货币。谈判价格后,秦将虚拟货币转入对方提供的货币收集账户,对方将人民币转入秦的账户。秦和其他人赚取差价作为好处费。

 

   只需移动手指,昂贵的好处费就可以进入口袋,这让秦、魏尝到了甜味。随着交易量的增加,他们不仅不害怕,而且还把朋友和家人拉进了水里。秦偷偷拿着女朋友的手机犯罪:因为转账金额相对较大,我的银行卡每天限制5万元,不够,所以我拿着女朋友的手机转账。

 

   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这种神秘而复杂的交易行为只是为了掩盖洗钱的真正目的。

 

   在秦、魏的鼓励下,另一对夫妇魏、袁也加入了洗钱大军。为了赚更多的钱,魏把这件事告诉了他的妹妹魏,让他的妹妹打开一些新的银行卡,并注册微信小号给他洗钱。

 

   经检察官审查,秦、魏等人分别转移了约数十万元。虽然他们处理了巨额资金,但他们的利润只有2000元到6000元。最后,他们也付出了痛苦的代价,因为他们违反了刑法。

 

   工具人并非无辜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反复出现。在案件调查阶段,秦等人承认涉案资金来源存在问题:货币投机网站本身有防止洗钱的机制。在购买虚拟货币时,需要提供两级到三级的转账流程。因此,我们将通过将银行卡绑定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转账资金,以避免反洗钱机制。

 

   但在后续记录中,他们都供认了这一切。在审查和逮捕阶段,五名嫌疑人否认他们主观上知道涉及的钱是犯罪所得。

 

   他们真的只是不知道的工具人吗?检察官仔细审查了证据材料,发现秦等人用于犯罪的银行账户在他人汇款后被停止或冻结。

 

   此外,检察官还仔细检查了每个转账流程,发现钱基本上是在凌晨3点以后,秦和其他人经常在凌晨开始操作,显然不符合正常的交易规则。这样,嫌疑人在交易过程中表现出各种不合理的行为,可以证明他们主观上知道他人进入账户的钱来源有问题,但仍提供账户收取利润,并通过销售虚拟货币将钱转移到他人指定的账户。

 

   再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检察官通过证据开示一步步击败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最后,在检察官的解释和推理下,五名犯罪嫌疑人签署了处罚书。

 

   检察官认为,秦、魏、魏、袁知道这是赃款的犯罪收入和转移,数额超过5000元的立案标准,其行为构成了隐瞒和隐瞒犯罪所得罪。魏明知弟弟借用银行账户、网上银行密码、手机号码等网络犯罪信息,仍去银行卡,银行账户、密码、手机号码,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虚拟货币洗钱行为,但帮助犯罪,涉及金额25万元,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转移赃款的新手段。类似的案件经常发生。近日,普陀区检察院通过买卖虚拟货币,处理了6起洗钱、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虚拟货币点对点分散交易,资金难以追根溯源。一般来说,上游犯罪是隐藏资金流动,在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账户之间多级跳转,以增加资金监管壁垒。开立虚拟货币交易账户非常方便,行为人只需要在虚拟货币交易网站或App客户注册并绑定银行卡和手机号码,犯罪工具仅限于手机和电脑。

 

   对此,检察官提醒,电信诈骗呈现出跨境化、集团化、专业化的趋势,给打击犯罪带来了取证难、定性难、抓捕难、追回赃物难等问题。在电信诈骗罪的下游,对转移犯罪所得的严厉处罚已成为打击电信诈骗罪的突破口。如果你知道钱来源不正确,在高利润的诱惑下,通过买卖虚拟货币帮助人们转移赃款,你将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违反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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