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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查获一以购买“新生活”美容产品为幌子的特大传销案件

摘要:青海新闻网讯 3月23日,记者从市工商局城中分局获悉,工商执法人员21日在西宁市长江路某大厦查获了一起以购买“新生活”美容产品为幌子的特

  青海新闻网讯 3月23日,记者从市工商局城中分局获悉,工商执法人员21日在西宁市长江路某大厦查获了一起以购买“新生活”美容产品为幌子的特大传销案件。

  经过5个月的蹲点排查,工商执法人员3月21日对长江路某大厦活动现场进行了突击检查,对正在参与活动的80余名人员现场进行了制控,并根据前期掌握的资料信息和现场的核对排查,对24名主要涉案人员现场进行了重点制控,对其余受蒙骗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和详细的登记备案,经说服教育后进行了遣散,对用于涉嫌传销的笔记本电脑等传销工具及产品进行了查扣,并对活动现场依法进行了查封。经过调查取证发现,确认该组织是典型的传销组织,共设“美容师和美导”、“店长”、“主任”、“经理”、“本部长”五个层级,该传销组织是借“韩国新生活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新生活”产品,以购买产品成为不同等级的公司会员,再以介绍会员的多少和自己销售业绩的多少支付报酬。其营销模式是购买价值3000元到5000元的“新生活”产品,成为该组织最低级别的“美容导师”,并享受7折的购物优惠;“美容导师”以享受6折的优惠条件购买现金20660元的产品后成为“店长”;“店长”年销售业绩达到18万元并介绍10人成为公司的“美容师”或“美导”就可晋升为“主任”,并享受5.3折的优惠条件;“主任”晋升“经理”需达到100万元的销售业绩,公司为其缴纳“五金”,上述模式是以认购商品名义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要求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其模式完全符合国家《禁止传销条例》所规范的传销行为。由于此案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广泛,部分人员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目前,市工商局城中分局已会同公安机关对此案进一步深挖调查。(作者: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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