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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金融传销的侦防难点与对策研究

摘要:金融传销是假借金融投资、虚拟货币、慈善基金、购物返利等名义,以高额利润引诱投资者参与投资并不断发展下线的新型传销犯罪。相比于传统传销犯罪,金融传销犯罪的案件数量

金融传销是假借金融投资虚拟货币慈善基金购物返利等名义以高额利润引诱投资者参与投资并不断发展下线的新型传销犯罪相比于传统传销犯罪金融传销犯罪的案件数量空分布类型特征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涉及大量的人员、资金、轨迹、物流、第三方支付等数据,给侦查工作带来巨大挑战。面对金融传销新形势,公安机关应当将大数据作为侦查工作的引擎和核心动力,探索事先查控、前瞻预警的主动侦查模式,积极引入数据建模、资金数据智能化分析、机器自发学习与迭代等先进技术手段,在犯罪预警、资金查控、追赃追逃等方面建立高效、科学的打击传销犯罪新机制,实现对金融传销的主动、精确、系统性打击。

 

 
 
一、金融传销的定义和特征描述
 
 
(一)金融传销的定义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假借金融创新的名义变相开展新型金融传销犯罪活动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这种具有金融性质的传销犯罪巧立名目织造骗局利用部分投资者盲目逐利的心理许以高额利润诱骗投资者自愿参与传销活动实际上不管传销犯罪的手段如何变化以下线养上线的传销模式没有变攫取非法利益传销本质也没有发生改变本质上依然是一种非法的地下金融活动

金融传销并不是传统法学意义上的概念是在互联网中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传销犯罪渐成为传销犯罪的主流成为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颗毒瘤因此在打击和防范此类犯罪的司法实践和有关学理研究中对这一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单独归类和研究金融传销犯罪的主要形式包括理财游戏类传销外汇交易类传销支付理财类传销金融互助类传销虚拟货币类传销等形式金融传销是传统传销犯罪的新变种,在金融领域借助互联网进行传播,应当被描述为:采用编造金融项目,虚构或过分夸大虚假盈利前景的方法,引诱投资者以投资虚拟金融项目的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标准组成层级,鼓励投资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投资,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和投资金额作为计酬或分红的双重标准,来骗取财物的犯罪行为的通称。

(二)金融传销的特点
 

1.将金融理念作为传销载体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的文化程度不断提高但仍有相当部分的社会公众缺乏金融常识新兴的金融理念迷信至深在禁锢人身自由的传统传销活动屡受打击的情况下传销犯罪纷纷披上了金融理念的外衣电子务”“网络投资”“虚拟货币”“原始股发售”为噱头的金融传销,逐渐成为了传销犯罪的主流。与传统传销犯罪相比,具有金融噱头的传销组织对投资者更具有迷惑性和吸引力,利用部分人渴求成功和一夜暴富的心理,不断发展“会员”加入传销组织。在海口警方破获的一起虚拟货币“欧亚币”传销案件中,犯罪分子鼓吹“欧亚币是国家首家合法加密虚拟数字货币,一年涨幅五倍多”,投资者账户中的虚拟货币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大量现金却被犯罪分子卷走该案涉及全国会员人数47000余人涉案金40多亿人民币

2.以思想控制为主要控制手段

金融传销犯罪的组织者逐渐意识到,对一个人思想的控制要比控制人身自由更重要。通过对投资者思想的“教化”,不断宣传各种成功案例财富梦想引诱投资者参加传销活这些案例极度夸张甚至是完全虚构但是当传销头目对投资者反复进行洗脑之后,“传奇事迹”一次又一次地触及投资者内心深处的欲望,这些荒诞的“精神洗礼”被不断灌输和重复,直至投资者对传销活动深信不疑以特大金融传张健五行币的骗局为例传销头目鼓吹五行币巨大的升值空间以限量版的五行币将来会全面代替纸币的谎言诱骗投资者加入传销组织并进行投资事实上各种虚假的虚拟币都是传销封闭金字塔中的参与者在自娱自乐拿着下家的钱发上家的工资些所谓的虚拟币只在这个传销圈子里流通出了这个圈子没有任何用途

3.犯罪传播呈现病毒性特征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金融传销犯罪分子将“赚钱”的“病毒(传销)信息”发布到网络上,分散在各地的“受感染者”便会在牟取暴利动因的驱使下,自动完成“病毒”的获取、“病毒”的传播,在各自的位置上为传销活动“发光发热”,并在不法利益的取得过程中乐此不疲。相比传统传销,金融传销犯罪呈现传播速度极快的特点,突破了以往“坑熟人”的人际关系网络,而转变为利益驱动下的自愿加入,上下线之间有时并不存在现实中的信任关系,强烈逐利目的让传销“病毒”可以在陌生人之间快速传播。不仅如此,由于刑事打击不可能穷尽所有的参与者,当一个传销组织被打掉之后,一些传销的积极参加者便作为“毒源”继续留存了下来。在与执法机关的不断斗争中,这些金融传销犯罪“毒源”逐渐形成了较成熟的“业务素养”,当条件允许的时候这些传销犯罪的参与者又可以继续复制原有的金融传销套路改头换面继续实施金融传销活动

4.犯罪手段专业化程度高

一些传销组织者还将传销经营过程高度网络化分工精细且明确整个传销犯罪组织围绕人流资金流信息流展开高效运转网站运营骗术设计洗脑推广转账核算等工作各司其同时传销组织内部资金往来通常依靠电子转账和网上支付资金流入组织者手中之前往经过多个中间账户或地下钱庄留下可供侦查的线索较少金融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A、B级头目)很少出现在投资者的视野中而是通过网上操纵和培养代言人的方式对传销活动进行管理一旦传销活动出现问题就可以立即携款潜逃躲避公安机关侦查受公民身份信息泄露情况和网络虚拟性的限制传销犯罪分子极易隐藏真实的身份和相关信息给侦查和取证工作带来了难度

5.组织层级扁平特征突出

在传统的传销犯罪中发展下线是参与者获利润的重要方式但受限于参与者的精力和现实人脉圈子能接触并洗脑成功的直接下线寥寥无几这也导致了传统传销组织层级多以窄金字塔形或者深井形为主金融传销则利用互联网传播传销犯罪信息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只需要将传销推广信息做成极具盈利诱惑的各种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并通过微信群网站等平台传播出去便可以由一处传播源向不特定的数量庞大的网络人群传播成为金融传销组织层级扁平化的重要原因以南宁市公安局查处的郑志鸿传销犯罪团伙为例为了逃避法律对于传销界定所采用的三级以上的条件故意设计出三代出局的运行模式即当下线排满第三代时当即宣布此人出局并获得团伙给予的高额非法利益局后即可重新加入组织循环往复也导致了传销层级扁平化的特征

 
 
二、金融传销案件侦防工作面临的瓶颈与挑战
 
 
(一)法律法规的滞后,亟待细化和完善
 

美国犯罪经济学学者贝克尔曾提出受惩罚的成本=受惩罚的严厉程度×受惩罚的确定性该理论成果表明犯罪人受惩罚的成本与惩罚严厉程度和惩罚确定性这两个指标呈正相关当受惩罚的成本大于犯罪的利得犯罪行为便会受到抑制;反之犯罪则会野蛮发展现实中我国现行法律严重滞后于传销犯罪形势的发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本身设置的刑罚幅度(受惩罚严厉程度)偏低加之金融传销犯罪定性(受惩罚的确定性)欠缺明确标准直接导致了金融传销犯罪的成本较低进而造成该犯罪日益猖獗的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原有刑期设定与金融传销的社会危害性明显不适应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期设置不合理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在对传销活动的司法打击实践中面对涉传参与人员数以万计涉案金额动辄数亿元的传销组织其主要的组织者、领导者仅仅被判处数年有期徒刑难以保证这些传销分子在出狱后受到巨大的利益诱惑“东山再起”、重操旧业

二是对金融传销犯罪的界定欠缺有效标准面对公安司法机关的打击传统的传销犯罪手段不断淘汰新的传销手段不断更新金融传销的组织层次已经呈现出扁平化的特点而我国法律规范中对传销的认定规则依然采用传销组织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规定已经难以实现对新型金融传销犯罪的准确认定现有法律规定的滞后性使犯罪后受惩罚的确定性大大降低严重制约着传销犯罪的打击效果

(二)管辖分工不明确,刑事打击缺乏沟通配合
 

首先在金融传销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发现金融传销犯罪团伙多存在甲地成立空壳公司地租借网络服务器丙地进行传销洗脑宣传犯罪链条遍布全国的特点现有主要犯罪地嫌疑人居住地的刑事管辖原则难以适应愈发复杂的犯罪形势各地公安机关在打击金融传销犯罪中各自为战虽取得了地区性战果体打击效率偏低古语亦有云不谋全局者足以谋一隅;不谋大势者不足以谋一时各地公安机关在统一指挥下明确职责分加强情报信息共享积极开展经验交流活是有效打击金融传销犯罪的必经之路

其次各部门欠缺横向合作与交流现阶段公安机关各部门和各地区在打击金融传销的过程中一般严格按照职能进行分工虽存在一些信息交流与协作但积极性明显不足个别地方业务部门为了突出本部门业绩指标设置数据和信息壁垒实行狭隘的地区主义和个人主义;更多的业务实战部门在打击犯罪的工作中疲于奔命尤其是南方部分经济发达省份的经侦部门受案不断实战业务人员根本无暇总结案件规律和有效战法与兄弟部门缺乏经验交流在合作和沟通不畅的情况下面对金融传销复杂动态的犯罪网络公安机关的打击效率难以有效提高各部门仅能对案件小环节进行查处缺乏联动配合的整体打击

(三)犯罪预警发现难,数据处理效率低
 

金融传销犯罪以互联网为依托在短时间内就可以在网络空间里传播和蔓延开来如果公安机关的案件来源仅限于群众受骗后报案对于案源缺乏主动发现往往导致金融传销社会危害性进一步扩大因此越早发现金融传销犯罪苗头越早打击才能避免更多的投资者陷入传销骗局中但就国内的打防现状来看对于金融传销犯罪的打击仍然停留在被动的回溯型模式难以及时发现金融传销的案源无法实现对金融传销犯罪的有效预警导致金融传销案件的参与人数和涉案金额水涨船高

许多金融传销网站都披着购物返利电子商务的合法外衣将传销犯罪隐藏在海量的数据仅仅依靠人工处理或是简单的EXCEL数据分类很难在短时间内对体量庞大且价值密度相对较低的数据痕迹实现有效地处理和筛选数据收集工作本身就已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大数据分析的瓶颈极大地制约了金融传销案件的预警效率和查办效率同时传销活动的网络化发展将侦查的范围从现实世界延展至网络虚拟空间要求侦查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侦查意识还要掌握娴熟数据分析技术等相关领域的知识而现阶段这种掌握侦查和数据分析的复合型人才储备还明显不足

(四)投资者金融素养缺失,难抵高利诱惑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收入水平的提高民众流动性资金充裕投资意识和投资需求明显增强犯罪分子利用投资者无法知悉传销集团真实运行情况的信息优势开展虚假宣传高利引诱进行金融传销活动不像股票期货那样需要专业的金融知识为支撑传销活动的投资者仅需要完成简单的平台注册绑定银行卡缴纳入门费即可获得传销组织的会员身份金融传销利用互联网迅速传播也给网络金融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据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的收入差距依旧很大,低收入的群体想要快速提高自己的收入,却在无形中给金融传销的传播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挣快钱”的思潮在投资者脑海中蔓延,急功近利的思想使他们不惜铤而走险。在侦查实务工作中发现,部分投资者明知道自己投资的是金融传销产品,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依然坚持将资金投入金融传销活动中来获得“丰厚”的利润,并期望在传销组织资金链断裂之前退出,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投机行为。这些投资者抱有侥幸心理,迷信地认为自己不会是最后的“接盘者”,最终往往越陷越深甚至血本无金融传销的可怕之处不止于此短期内所产生的高额利润给投资者的头脑带来极大刺激度的精神依赖如同毒品一般诱使投资者不断加入新的金融传销组织使得这一群体的复传率极高

 
 
三、金融传销案件侦防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曾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是一场输不起的战役。”金融传销以“政府项目”“国家扶持”“发展民间资本运作基金”等噱头为宣传点恶意歪曲国家政策编造谎言欺骗投资者,严重危害经济秩序,阻碍国家金融发展。不仅如此,金融传销的巨大“盈利泡沫”,关系到处在社会各阶层的每一位投资者的利益。传销骗局破产后的巨额财产损失,往往是大量普通投资者所不能承受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明确法律定性,增设“金融传销罪”新罪名
 

金融传销本身就是传销分子非法逐利的行为如果法律规定明确且处罚程度大于传销所获的利润传销活动将变得无利可图迫使传销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意图当前对金融传销犯罪的打击形势严峻迫切地呼唤对罪名和罪状规定更为详尽的新法出现

1.设立独立的罪名

金融传销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其依靠互联网进行虚拟资金运作编造各种金融名目骗取投资者投资款项相比传销犯罪欺骗性更强案人数更多涉案资金量更大不管在形式还是社会危害上与传统传销活动都有着明显的区因此单独设立金融传销罪来规制金融传销犯罪行为更为适宜

2.设置更为合理的刑期

金融传销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根据罪责刑相一致的刑事原则结合此类犯罪组织层级设置复杂主观恶性较强的多为核心层人员的特点应当坚持严格限定打击范围和依法严厉打击并重的思想依据涉案金额和发展下线规模规定阶梯式的量刑幅度,真正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刑责相适、罚当其罪”。适当加重打击金融传销犯罪的刑罚,有利于有效地打击日渐猖獗的金融传销犯罪势头。基于此种考建议将刑期设置为拘役7年以下有期徒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涉案数额巨大危害后果严重的犯罪分子可以考虑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以达到对金融传销犯罪的有效威慑和良好的打击效果

3.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

金融传销罪新罪名的设立需要有配套完善的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的支持对于不适宜追究刑事责任的金融传销分子有效适用行政处强化打击金融传销活动的打击效率同时总结归纳以往的打击传销犯罪司法实务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量刑标准的统一刑法与行政法规交叉内容是否冲突等问题进行细化规定注重解决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查处和善后处置工作上的职责划分使金融传销罪在罪名罪状刑罚以及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的法律规定得到健全和完善

(二)增强部门联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
 

1.坚持公安部三统两分工作机制

针对金融传销案件涉众性强涉及地域广的特点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处置资产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侦查综合打击效能着力落实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总要求为此于跨地域特别是跨省份的金融传销犯罪案件当由公安部指定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为牵头机关在全国各地根据所管辖地域的犯罪事实分别予以立案侦查在协作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应当接受公安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要求牵头机关应当在维稳处突线索研判等工作中主动承担首要责任各协作机关要主动在情报收集证据提取涉案财物追缴嫌疑人审讯与移送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2.加强情报信息资源互联互通

面对高度动态复杂的金融传销犯罪网络靠某地的公安机关收集情报和信息是有限的乏联动效应将导致整个犯罪链条打而不绝各地公安机关要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情报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强化各兄弟部门之间的情报支持在这一层面上公安部经侦局给予极佳的示范作用先后在常州烟台建立数据导侦战略平台对海量数据进行聚集融通和研判将批量生成的犯罪线索发往各地公安机关落地指导侦查打击实战工作同时经侦局一改以往以打处数挽损数作为各地考核的标准将上传数据提供线索共享类罪模型等指标作为考核的综合指标给情报信息的沟通交流提供有力制度指引公安部经侦局指导开发的经侦应用云即将上线将根据各地侦查人员的申请将数据情报的研判成果向全国实战部门共享此举必将有效助力金融传销犯罪的打击工各地公安机关应当以此为契机一方面下气力全面收集传销数据情报另一方面将情报分析战果及时上报省级联勤中心乃至公安部信息平台层面真正实现传销犯罪全国打打全国的集约式核能打击新局面

3.开展侦查打击经验交流活动

金融传销案件是一种新型犯罪案件在部分发达城市发案较多相应的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也积累了较多的实践经验而内地一些地区发案较少在金融传销案件的侦查善后工作的处理等工作上就可能存在一些疑问和困境因此加强各地对侦办金融传销案件的经验交流至关重要公安部经侦局在这一方面也走在前列先后在全国范围开办论剑”“论道”“经侦流动大讲堂等一系列经验研讨活动其中不乏对金融传销犯罪侦查工作的有益探索这些经验交流活动中分享的成功经验在打击实践中形成并得以总结概括和提炼对全国各地侦破金融传销全网络全链条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指引作用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着力加强公安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通过业务培训集中授课经验研讨等多种形式将打击金融传销的最新战果推广至全国同时对各地先进战法结合本地实际融会贯通提升一线侦查人员对金融传销犯罪的认识和实战能力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服务侦查实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懂得大数据用好大数据增强利用数据推进各项工作的本领不断提高对大数据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力公安机关应当紧随时代发展的潮探索现代数据科学与传统侦查方法的高度融合将大数据作为侦查工作的引擎和核心动力探索事先查控前瞻预警的主动侦查模式实现侦查和防控金融传销案件效率质的飞跃

1.运用类罪模型预警发现犯罪

金融传销在网络空间传播传销分子不可避免地与他人发生接触如果其发布传销讯息便必然会在网络空间留下记录痕迹;如果其向平台转账便必然会留下资金流水痕迹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搜集寻找其中固有稳定的规律对总结出来的规律特征用参数进行赋值就能依靠具体算法设计出一类金融传销犯罪的类罪模型一类传销手法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具有相对稳定性具有界定罪与非罪区别此罪与彼罪的功是类罪模型发生效用的主要依据构建金融传销类罪模型就是将具体的传销手段的要素进行拆分对相应构成要素条件进行量化并设置阈当类似传销活动再次出现在网络中时符合类罪模型既定特征值的行为便会触发自动预从而实现对金融传销犯罪的快速反应在金融传销犯罪形式不断演变的同时持续累积的数据也会在机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迭代使类罪模型设计趋于完善从而更高效地提供预警监测功能

2.开展警企合作追赃挽损

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大量使用增强了消费者在移动支付结算方面的便利体验但也导致了此类独立第三方平台绕过了银行清算的问题公安机关难以掌握使用第三方支付资金的具体流向往来账户等数据申请查询的手续烦琐周期较长严重影响办案效率为此公安部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顶层设计积极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国内第三方网络支付结算的数据信息对接到公安部资金查控平台的数据库当中补充和拓展可供查询的资金流范围必要时可以借鉴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资金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控使之成为公安机关在侦办金融传销案件时的重要情报来源通过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共享的可疑交易情报进行监测经营跟踪开展秘密核查和情报研判从而掌握传销组织的资金流向及交易状况为进一步判断崩盘时机追踪赃款去向开展紧急支付和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提供便利

3.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

大数据的可视化处理与分析是金融传销案件侦查工作的关键环节处理水平的高低依赖于数据分析专业队伍的水平大数据的收集分析和运用不仅需要较高的侦查素养同样需要扎实的数据分析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功底因此有针对性地加强此类人才培养建设数据分析和情报研判的专业队伍势在必行公安机关特别是经侦部门内部要树立大数据分析和研判的意识以公安部经侦局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为工作导向着力推动经侦工作和经侦队伍的转型升级委托外包虽可解一时之需但将公安核心工作内容外包并非长久之计在公安队伍内部培养出一批专业数据分析技术人才才正是数据化实战的应有之义各实战部门要通过定期培训业务考评自学互助等方式开展学习与交流掌握大数据运用和DTSDatastageODI等专业工具的使用方法数据就是战斗力得数据者得天下得数据者胜天下的意识印刻在每一名侦查员脑海里并将数据分析的成果运用到金融传销犯罪侦查的实战当中去切实发挥有力作用必要时可以就专业人才需求与公安院校开展沟通交流,双方在人才培养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使针对性培养的专业人才源源不断地输入实战部门中去,服务于打击金融传销犯罪和其他专业工作中去,共同实现公安队伍的专业化发展。

(四)强调源头治理,针对性开展宣传与控制
 

犯罪学理论认为,被害人的言行和所处环境险,在明知具有重大风险性的情况下依然坚持投资。吉林警察学院姜万国教授将他们评价为存在的诱发因素对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动机具有强化作用这说明加强教育宣传应当与犯罪打击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广泛地宣传教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和法制意识使他们可以轻松识破金融传销骗局从而消灭犯罪滋生的温床实现全链条打击与源头治理的有机统一

1.加强反传教育和宣传引导

对金融传销犯罪的社会控制应覆盖整个社会面做到通盘考虑顶层设计除了加强经侦部门公安宣传部门基层派出所等公安内部机关的合作之外还应当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府宣传单位新闻媒体社区组织等共同开展教育和引导有效整合宣传教育资源尽可能地扩大宣传普及范围在形式上也要积极创新宣传渠道除了传统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反传标语织下乡和座谈活动等线下的教育宣传方式外应考虑到金融传销犯罪的网络性特征利用新媒体和网络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如开设专门的微信公众号向关注的人推送反金融传销知识和最新涉传网络平台情况;拍摄动画电影以现实案例改编进行现身说法;向微博或者其他流量较大的社交平台投放公益广告等方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传销活动的鉴别能力和防范能力努力营造抵制打击防范传销活动的良好氛围彻底消灭滋生金融传销犯罪的温床

2.运用大数据重点监测易感人群

金融传销犯罪参与人数众多,组成复杂。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一部分人追逐暴利、铤而走“既无投资能力,又无社会责任感”,对待这部分人不宜称其为“被害人”,只宜称其为“参与人”。以投资为目的参与传销活动和被骗参与传销活动,两种情况截然不同。在侦查和打击金融传销犯罪的过程中,要着重注意“被害人”和“参与人”之间的差异,对积极参加的“参与者”采取针对性的宣传和引导方式,防止“复传”现象发生。四川经侦部门创新性构建的“黑灰白”比对系统,可以按照学历、年龄、职业、前科等多个维度,对犯罪活动的参与人员进行分析。以金融传销案件为例,“黑灰白”比对系统可以通过大数据批量的比对碰撞严格区分出参加传销犯罪被打击过的黑名单人员曾参与传销活动够罪未打击的灰名单人员普通参与的白名单人员通过有效地区分易感人群有针对性地落地并开展反传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实现对积极投资传销活动的参与者进行重点监测和有效控制值得各地公安机关学习和应用

金融传销具有涉众性特点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秩序带来严峻挑战数据化时代背景下公安机关在继承原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必须不断创新探索金融传销打击新路径通过对金融传销犯罪全环节全链条的要素化提炼和数据化描述概括分析犯罪特征人员结资金流向维稳风险等诸多维度信息用数据刻画犯罪穿透数据掌握形势实现对金融传销犯罪的精确打击防止经济金融风险向社会领域的传导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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