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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地严打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传销类经济犯罪

摘要:中新融媒注意到,今年5月,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提示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那么,究竟什么是虚拟货币呢?

近日,据中新网报道,5月15日是中国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多地警方14日公布打击各类突出经济犯罪成果,并介绍打着“消费返利”“虚拟货币”“区块链”“炒外汇”等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欺骗性强,诱惑性大。

中新融媒注意到,今年5月,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提示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那么,究竟什么是虚拟货币呢?

多地开展打击虚拟货币传销案

据悉,2019年,广东警方展开护航金融“利剑”“猎狐”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突出经济犯罪,全面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共侦破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3000余宗,抓获犯罪嫌疑人2060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亿元(人民币,下同)。

广东省公安厅当日通报十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广州“云付通”特大非法集资案。该案属于以新型“消费全返+虚拟币”概念为幌子的非法集资犯罪,通过设立“云返地产”“云返服饰”“应范”等投资项目,以高额消费现金返还、云币返还及高年化收益率为诱饵,大肆发展会员、商家和合伙人,并设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2019年11月12日,根据中国公安部和广东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广州警方对广州“云付通”特大非法集资案开展全国统一收网行动,抓获包括主犯黄某锦在内的主要犯罪嫌疑人19名,涉及投资人89万余名,涉及资金350余亿元。

郑州警方当日通报,2019年共缉捕、劝返境外逃犯7名,追缴赃款3300万元;当地保持对各领域突出经济犯罪高压严打态势,共打击处理150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30余亿元。

郑州警方对外公布了一批涉经济犯罪领域的典型案例。如,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嫌疑人霍某等以高额收益为诱饵欺骗客户购买其公司拼装的“矿机”,通过坐庄拉盘手法炒高所谓币价,并以10%以上的高额提成发展分支机构,招募代理商销售“矿机”。当客户高额购买后,公司以交易平台被黑客攻击为由,冻结客户兑换的数字货币,通过后台阻止客户提现,来达到非法占有客户资金的目的。

据知,该案涉案资金高达29亿元,受害民众7000余人。案发后,3名主要嫌犯从深圳出境香港后潜逃南美某国。郑州警方在立案侦查后,旋即对3名外逃嫌犯展开“猎狐”境外追逃。2019年11月将3名嫌犯押解回国。

虚拟货币传销具备三大明显特征

近几年来,虚拟货币传销案件暴增。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8年,我国虚拟货币的传销案件高达166起,2017年是94起,2016年是46起,2015年是10起,2014年5起,近几年年均增长率超100%。

对比我国整体的传销案件,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从2002年到2018年,我国传销案件总量是14658起,其中2014年1869起,2015年1417起,2016年3085起,2017年3313起,2018年3612起,整体增长趋势远小于虚拟货币传销案件。按2018年虚拟货币传销案件166起算,仅经过几年,虚拟货币传销已占我国总体传销比例近5%(166/3612),可谓增长惊人。那么虚拟货币传销有哪些特征呢?

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面向境内居民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骗来的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较大。

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有的还利用名人“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花样翻新的各种名目发行虚拟货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虚拟货币常见的四种传销模式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常被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通常集中控制少数个人或公司账户吸纳、转移资金,又通过互联网媒介建立传销网络扩大集资规模,手法通常同时具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场外非法交易平台等违法违规乃至犯罪活动的特征,但又与每一类违法犯罪活动不尽相同,造成在具体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难以定罪。

中新融媒注意到,虚拟货币存在挖矿机、拆分盘、互助盘、虚构模式等多种模式。多模式的虚拟货币违法活动总结如下:

挖矿机:投资者通过网站指定的交易平台购买虚拟货币,再用虚拟货币租赁矿机,由宣称位于国外的矿机托管机构代为“挖矿”。“矿机”分不同等级,租期一年,在租期内按照投资级别不同,投资者账户体现为每天增加不同数量的虚拟货币,其承诺的年化虚拟货币回报高达几倍。

 拆分盘:人为构造一套以美元进行计价、价格在一定区间循环往复、数量可以翻倍的运营体系,如虚拟货币价格从0.2美元开始,每销售100万个虚拟币,涨0.01美元,币值涨到0.4美元后进行拆分,即投资者手中的虚拟货币数量翻倍,然后价格恢复至0.2美元,进入下一轮交易和拆分。

互助盘:以平台自创的虚拟货币为投资载体,投资买入虚拟货币称为“提供帮助”,卖出虚拟货币称为“得到帮助”。投资者(买方)在确定投资额度的基础上,由系统匹配卖出虚拟货币的投资者(卖方)。系统匹配时间为1至14天,在等待匹配期间,卖方可享受每天1%的投资收益,收益以账户里增加的虚拟货币体现。匹配成功后,买方需要在72小时内转款给卖方,并上传付款凭证,卖方也需要在72小时内确定收款。至此,卖方完成投资获利退出,买方身份转换成为卖方,并等待系统再次匹配下一位买入虚拟货币的投资人,以此循环。

虚构模式:各种虚拟货币平台普遍将“比特币”保证其币值不易被操纵的“区块链”“去中心化”等技术宣称为本币种的技术,有的还以国际组织、跨国金融集团命名,有的则直接将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研究推进的数字货币技术与本币相混淆,用于“背书”,迷惑性极强。

来源:暮雨潇潇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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