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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圈关关  

每年漂白上千亿!虚拟货币跨境洗钱“新通道”

摘要:加强对虚拟货币洗钱问题的监管,绕不过的一点是对虚拟货币及其交易平台的监管。正如金融机构内部会有反洗钱机制一样,虚拟货币平台也应建立反洗钱机制,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管,这是当前国内所欠缺的。

因涉嫌集资诈骗,陈丽的丈夫转道香港,出逃澳大利亚,她分几次给丈夫随身携带的银行卡打了300万元人民币。出境后,陈丽的丈夫受限于外汇管制,只套现一部分现金。

当陈丽归案时,她为丈夫洗钱的金额已是天文数字,但上海警方并不掌握300万元之外其他大额资金的转移路径。警方翻查银行流水,发现陈丽在前几天汇了几十万元给陌生人。经突击审讯,陈丽后来供述,钱打给了两个比特币矿工,通过虚拟货币转给了丈夫。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8年,承办该案的上海浦东的公检法,第一次碰到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情况。2021年3月19日,最高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6个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陈丽案成为其中之一,“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的新手段。”

来自浦东的承办检察官朱奇佳表示,陈丽与丈夫选择这一方式洗钱,出于一个非常现实的考量:绕过外汇管制。因境外取现不便,陈丽的丈夫主动提出,要兑换虚拟货币。

陈丽夫妇所涉罪名是集资诈骗,起因就是发行虚拟货币的固定理财,自建模型、自己控制涨跌。他在行业内本就有熟人,于是轻车熟路找来“矿工”,将妻子拉入,建了微信群。他负责谈判价格,“矿工”同意后,陈丽汇款,“矿工”将密钥给丈夫。身处境外的他,可以兑换成自己想要的现金货币。

而本案审判长、浦东新区法院法官刘娟娟认为,虚拟货币洗钱虽然是有技术性与专业性的新方式,其取证难点在于,踪迹更难寻,且极有可能发生在境外。在陈丽夫妇案中,明面上的资金流向是中断的——陈丽将钱从银行账户打给“矿工”,“矿工”的银行账户和陈丽丈夫并无来往,无法构成完整的洗钱链条。如果不是陈丽的口供以及微信聊天记录,侦查机关并不知晓,这笔钱已经转换成了比特币,打给她的丈夫了。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诞生后的多年里,作为一种前所未有的新型货币,经历了无数的市场考验和技术攻击,始终屹立不倒。至今,比特币已成长为一个在全球有着数百万用户、数万商家接受付款、市值最高达到百亿美元的货币系统。

虽然比特币只是一种作为交换的媒介,但另一面,因其隐秘性的特点,却成为黑室内的洗钱的主要手段,高隐蔽性、不可篡改、不可追溯、跨境流动等特点,无疑击中了洗黑钱的人的兴奋点。

既能弥补法定货币的天然缺陷,还能躲避监管,进行“地下”和跨境资金交易,有效降低风险。也正由于这种原因,导致暗网交易、线上赌博、传销盘、资金盘等上游犯罪活动纷纷“转战链上”。背后由黑变白的洗钱套路,也开始逐渐升级。

“跑分客”

近年来,通过区块链洗钱案件突然猛增。

通过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国内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洗钱案件可见,2020年案件量明显多于2019年之前的案件量,2021年至今的案件量已经超过了2019全年。(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涉及洗钱犯罪案件量逐年增多)虚拟货币中,比特币是大多犯罪分子洗钱的必备选项。

相较于2019年,2020年转入非法资金的比特币地址越来越多,而每笔价值金额千万美元甚至上亿美元的占比也有所上升,也就是说,2019、2020年每年转入非法资金的比特币地址有数十亿美元。而整个虚拟货币交易,光是涉及中国市场,每年漂白的金额上千亿元。

导致猛增的重要原因是,在2020年末开始的“断卡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出借、出售银行卡和电话卡的黑灰产业),冲击了国内以银行卡取现的传统洗钱模式,让比特币洗钱成为更加划算的选择。

以“跑分”所采取的支付手段与资金周转平台为标准,“跑分”可以分为“第二方支付跑分”(利用银行)、“第三方支付跑分”(利用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大型网络支付平台)、“第四方支付跑分”(利用聚合支付平台)。

所谓的“跑分”,是指非法支付结算平台从跨境网络赌博平台购买“分值”(即筹码),然后由“码商”进行认购,并招募“码农”提供收款二维码,每完成一笔交易,相应环节都能获得佣金提成。

在跨境网络赌博平台极高的资金流转需求下,催生了大量“跑分”平台。

据统计,2020年,在全国各地侦办的上万起跨境赌博案件中,每起案件背后都有上千甚至上万人的“跑分”团伙。其中,大量参与者为青年。

其中,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洗钱犯罪221人,提起公诉707人,较2019年分别上升106.5%和368.2%。

另外,在跨境网络赌博团伙资金出境的方式,主要有资本项目流动、虚拟货币交易以及跨境收单3种方式。赌资出境前,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赌客赌资的注入,而要完成这个环节,同样需要“跑分”。

有一则案例显示,一个名为“天天向上”的平台,通过引入上游黑灰产平台的资金支付需求,“分层代理、分级抽头”的方式,招揽大量“跑分客”开展“跑分”业务。

经初步侦查,仅2019年6月至9月,平台注册会员跑分客7万余人,流转资金流水量达到500余亿元,产生的结算能力近300亿元,平均每月向上游黑灰产提供“洗白”资金近100亿元。

由于跨境网络赌博门槛低、玩法多,大量人员被吸引参赌,单起案件的涉案赌资动辄上亿元,甚至数十亿元。

不仅如此,比特币还很容易滋生套利行为。比如,拿人民币换成比特币,到日本再拿比特币换成日元买房子,连中间汇兑都省了。

虚拟货币洗钱成新趋势

2021年3月19日,最高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惩治洗钱犯罪的典型案例。

6个典型案例分别是:曾某洗钱案,雷某、李某洗钱案,陈某枝洗钱案,张某洗钱案,林某娜、林某吟等人洗钱案,赵某洗钱案。

举例其中的陈某波案,该案中,明知上游资金为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却将赃款转账给某比特币“矿工”,用来换取其“挖矿”所得的比特币密钥。之后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采用的是直接而又隐匿的洗钱方式。

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陈某波注册成立意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以公司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定期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自行决定涨跌幅,资金主要用于兑付本息和个人挥霍,后期拒绝兑付。

此外,陈某波被指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通过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在该平台充值、交易,虚构平台交易数据,并通过限制大额提现提币、谎称黑客盗币等方式掩盖资金缺口,拖延甚至拒绝投资者提现。

据最高检和央行披露,2018年年中,陈某波将非法集资款中的300万元转账至其前妻陈某枝个人银行账户。2018年8月,为转移财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陈某枝、陈某波二人离婚。

2018年10月底至11月底,陈某枝明知陈某波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调查、立案侦查并逃往境外,仍将上述300万元转至陈某波个人银行账户,供陈某波在境外使用。2018年11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对陈某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陈某波潜逃境外。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在查办陈某波集资诈骗案中发现陈某枝洗钱犯罪线索。经立案侦查,于2019年4月3日以陈某枝涉嫌洗钱罪将案件移送起诉。

该案件中无论是上游犯罪还是洗钱犯罪,都与虚拟货币有脱不开的关系。

监管表示,洗钱罪虽是下游犯罪,但是仍然是独立的犯罪,上游犯罪未经刑事判决确认不影响对洗钱罪的认定。

多数洗钱案中,都是通过黑市进行比特币交易,绕过比特币交易所,直接以第一方支付的形式,使用“黑钱”从比特币持有或可能的持有者(如“矿工”)手中购买比特币,直接完成一站式洗钱。

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的规定。

这意味着,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不再作为后续处理赃款的行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单独构成洗钱罪,加大了对从洗钱犯罪中获益最大的上游犯罪本犯的处罚力度。

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现有的监管体系。虚拟货币交易有着跨国性的特点,对于洗钱团伙及其上游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仍旧是难题。

加强对虚拟货币洗钱问题的监管,绕不过的一点是对虚拟货币及其交易平台的监管。正如金融机构内部会有反洗钱机制一样,虚拟货币平台也应建立反洗钱机制,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管,这是当前国内所欠缺的。

来源:天椒Tian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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