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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在郑州参与“1040阳光工程”传销活动 两名骨干被公诉

摘要:3月9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1040阳光工程”的旗号,该组织在郑州市郑

3月9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1040阳光工程”的旗号,该组织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祭城办事处多个安置小区内开展传销活动。

两名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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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贾某、郝某均系以刘*(已起诉)为首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组织的成员。

该组织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祭城办事处多个安置小区内,虚构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向他人谎称“1040阳光工程”系国家支持的资本运作项目,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就业增长,只要参与人员每个人投入1份3800元,最多投入21份69800元,然后再往下发展三条线继续组织他人加入,便逐级分别能够升为业务员、主任、经理、老总等级别,并且能够对发展的新加入人员投入的钱提成,两到三年就能赚到1040万元巨款。

同时,已加入人员又带领新发展人员到驻地祭城办事处附近的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等国家机关的门口,对其谎称这些国家机关都知道并且保护“1040阳光工程”,以此骗取新发展人员信任使其加入。

经审查,贾某、郝某在该组织中发展人员分别为122人、107人,人员层级均超过三级。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贾某、郝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参加虚构的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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