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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腾大战:腾讯与今日头条用户数据之争

摘要:1 月 15 日,今日头条推出短视频社交产品多闪,其下载链接短时间内被微信屏蔽,理由是“网页包含不安全内容”。

作者:夏海波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上海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专利代理人,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领域专业律师、法律研究者。

律师助理郑家豪整理。

1 月 15 日,今日头条推出短视频社交产品多闪,其下载链接短时间内被微信屏蔽,理由是“网页包含不安全内容”。三天后,今日头条母公司字节跳动官网的链接步其后尘,微信页面显示:“网页包含诱导分享、关注等诱导行为内容,被多人投诉,为维护绿色上网环境,已停止访问。”一周后,事态进一步升级,抖音的新用户无法以微信授权的方式登录抖音 APP。

1 月 26 日,微信发布公告,明确禁止外部链接的测试、诱导行为。对重复多次违规,恶意对抗的主体,微信将采取阶梯式处理机制,进行更严格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下调每日分享限额、限制使用微信登录功能接口、永久封禁账号、域名、IP 地址或分享接口。公告中特别点名违规 APP,包括:“今日头条”、“网易云音乐”、“滴滴出行”、“京东”等。

在本案中,腾讯公司所针对的涉案行为主要基于如下事实:

(1)用户登录抖音后,在“好友”项下“你可能认识的人”、“发现好友”等项目中展示的部分用户的头像、昵称,与登录微信 /QQ 搜索后的微信 /QQ 用户头像、昵称一致;

(2)在下载安装微信 /QQ 软件和抖音、多闪软件后,打开多闪软件进入多闪登录界面,点击该页面下方的“抖音登录”按钮,进入对应登录页面后,点击“其他登录方式”项下的微信 /QQ 图标,并在输入相应账号、密码后点击登录,页面将跳转回多闪授权登录界面,再点击下方的“授权并登录”按钮后,即可登录多闪;

(3)用户下载抖音和多闪产品,打开多闪产品点击“抖音登录”,经抖音授权登录多闪后,浏览多闪产品中“你可能认识的人”列表,其中展示的部分用户的头像和昵称,与登录微信 /QQ 搜索后的微信 /QQ 用户头像和昵称一致。并且被推荐的好友里还有部分从未注册、登录过多闪产品的微信 /QQ 用户。

本案的焦点在于:头条在向用户推荐好友时所获得的微信 /QQ 用户头像、昵称的使用问题,而这些头像和昵称基本经由腾讯开放平台的应用编程接口(Open
API)所调取,故此,法院所审查的重心自然落在了 Open API 的数据调取规则,也就是双方签署的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上。

2019 年 2 月 28 日,腾讯一纸诉状,将抖音和多闪诉诸法院,期间申请了行为保全,请求法院裁定:1. 抖音停止在产品中向用户推荐好友时使用来源于微信 /QQ 开放平台的微信 /QQ 用户头像和昵称等微信 /QQ 数据的行为,并停止将微信 /QQ 开放平台为抖音产品提供的已授权微信 /QQ 账号的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产品使用 ;
2. 多闪暂停使用、删除从抖音产品获取的微信 /QQ 用户头像和昵称等用户信息的行为,并删除在多闪产品中设置邀请 QQ 好友、邀请微信好友、一键邀请群好友功能按钮,停止诱导用户邀请微信 /QQ 好友使用多闪、注册抖音以及迁移微信 /QQ 群关系及好友关系的行为。不难发现,复杂的科技与商业的纠葛,最终被化约为合同纠纷,这就是法院裁决的高妙之处。

腾讯的理由主要包括:1.
微信产品和 QQ 产品 (简称微信 /QQ 产品) 属于腾讯公司经营的知名产品和服务,第三方应用须同意该等开放平台的管理规范并向腾讯申请且经腾讯审核通过授权后方可接入微信 /QQ 开放平台。2.
抖音、多闪在提供社交通讯和开放平台等网络服务领域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3.
抖音、多闪未经授权将微信 /QQ 开放平台获得的用户信息用于自行拓展用户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4.
该行为仍在持续,不保全将严重损害腾讯公司的个人信息安全信赖度及声誉。

而头条方则辩称:1. 抖音、多闪与腾讯并不存在竞争关系,因此就抖音、多闪的行为更算不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2.
本案的事实仍有待法律实体审理,申请人的请求不具有事实和法律基础。 3.
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不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损害,不必要申请行为保全。4.
行为保全申请不具有可执行性。抖音、多闪一方既无法区分其中哪些用户是从微信 /QQ 账号同步的头像、昵称等数据;另一方面也无权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删除用户从抖音账号同步到多闪的头像、昵称等用户数据。5.
采取保全措施所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不采取保全措施带来的损害。

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进一步明确了被申请人实施的四项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在抖音产品中向抖音用户推荐好友时使用来源于微信 /QQ 开放平台的微信 /QQ 用户头像和呢称等微信 /QQ 数据;二是将微信 /QQ 开放平台为抖音产品提供的已授权微信 /QQ 账号的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产品使用 (裁定生效前已通过微信 /QQ 账号登录方式登录过多闪产品的账号除外),并不得以类似方式将其提供给抖音以外的应用产品使用;三是在多闪产品中使用来源于微信 /QQ 开放平台的微信 /QQ 用户头像、昵称等用户信息;四是在多闪产品中设置邀请 QQ 好友、邀请微信好友、一键邀请群好友功能按钮,诱导用户邀请微信 /QQ 好友使用多闪、注册抖音以及迁移微信 /QQ 群关系及好友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并不在于数据的获取,而在于被申请人合法获取数据后对数据的使用是否合理、适当。

(1)关于第一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正当性问题。

第三方应用在享用开放平台授权登录服务的同时,在使用通过开放平台的 OpenAPI 获取的用户信息等数据时,应当受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的约束,还应遵守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所确立的一些基本原则,如用户个人信息的获取与使用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以及前述“用户授权”+“平台授权”+“用户授权”的三重授权原则等。微信 /QQ 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中显示 :
2.6.4(6) 不得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他任何用户及他方显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该用户的任何信息 ;2.7.6 微信开放平台运营数据、用户数据等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腾讯,且是腾讯的商业秘密,依法属于用户享有的相关权利除外,未经腾讯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其他方。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微信 /QQ 产品与抖音产品都可以提供开放平台服务,其各自的开发者服务协议中对第三方应用处理用户个人数据也都存在下如下要求 : 除非另行获得授权或同意 (包括在你所制定的隐私保护政策下),否则只能在运行相关应用程序的操作或功能所需的最小限度内处理个人数据,不能超出为运行相关应用程序所需的最小限度,或为其他目的使用用户个人数据,即“最小限度”要求。由此可以看出,第三方应用对其通过开放平台获取的用户信息等数据的使用,应当限定在其获取相关数据时所明确的授权登录目的,任何超越开放平台授权范围、未经用户同意的使用行为,均应受到限制。

本案中,微信 /QQ 提供给抖音产品的开放平台授权登录服务包括,通过微信 /QQ 开放平台的 OpenAPI 接口调用,帮助抖音实现用户鉴权、身份识别,及授权用户使用微信 /QQ 头像、昵称等信息实现抖音登录。故抖音产品通过微信 /QQ 开放平台合法获取的用户头像、昵称等信息,应仅为实现上述授权登录之目的而使用,即这些信息仅可服务于接入抖音并在该应用程序运行状态下使用,而不能用于授权登录外的其他任何用途,这也符合开发者协议中对于处理个人数据的“最小限度”要求。从在案证据和听证中双方陈述可知,抖音产品在隐私设置中“把我推荐给好友”选项默示为开启状态,用户手动方可关闭。即便该用户同意将其作为好友推荐给其他用户,抖音在推荐好友时向其他用户显示该用户头像、昵称的行为,系其对来源于开放平台的相关数据的再次使用,显然已超出授权登录的使用目的和使用范围,且显示使用头像、昵称等便于身份识别的用户个人信息时,亦没有获得用户的二次授权,该行为既违反了其与平台之间的约定及有关法律对网络经营者所规定的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也侵害了用户的选择权、知情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不具有正当性。

对此,被申请人抖音以其与用户之间的协议及隐私政策等,抗辩其对用户信息的使用享有自主权并取得了用户授权。鉴于该协议具有相对性,且抖音虽可以为授权登录目的获取并存储微信 /QQ 用户头像、昵称等信息,但来源于开放平台的用户信息并不同于抖音从用户直接收集而来的相关信息,作为第三方应用的开发者,被申请人抖音在使用从开放平台获取的信息时,并不能以其内部协议的约定免除其应负担的约定及法定义务,故被申请人的该项抗辩不能成立。

(2) 关于第二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

·腾讯提供的公证书显示,该行为具体表现为,在下载安装微信 /QQ 软件和抖音、多闪软件后,打开多闪软件进入多闪登录界面,点击该页面下方的“抖音登录”按钮,进入对应登录页面后,点击“其他登录方式”项下的微信 /QQ 图标 , 并在输入相应账号、密码后点击登录,页面将跳转回多闪授权登录界面,再点击下方的“授权并登录”按钮后,即可登录多闪。

微信 /QQ 开放平台的开发者协议中明确记载,“开发者”指经有效注册、申请后,将以其自身名义开发、创作或获得合法授权运营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应用接入微信 /QQ 开放平台而向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简称为“你”;“应用”指由开发者以其自身名义开发、创作、享有合法的运菅权利,并进行运营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通过在开放平台登记后使用开放平台服务的应用程序及相关服务 ; 你理解并同意,为保护你及用户的数据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毁损、篡改或者丢失,腾讯有权对你接入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水平审查、安全水平审查、主体资格审查。

2019 年 1 月 15 日发布的多闪软件,经营者为多闪,虽被申请人表示,多闪产品为抖音产品中私信功能的升级版,其基本功能是实现与抖音的聊天、评论、内容发布等社交功能互通,但该两款产品系由不同的开发者所经营的独立的应用。目前多闪并没有接入申请人的微信 /QQ 开放平台,其使用的是抖音开放平台服务,且仅提供抖音账号注册、登录一种方式。

抖音已通过接入开放平台为其经营的抖音产品获取了微信 /QQ 账号授权登录服务。根据微信 /QQ 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的相关规定,开发者不得通过其账号为任何第三方代为申请、使用本服务。抖音所属公司也是开放平台服务的提供者,其自身制定开发者协议中亦有同样的规定 , 故其在明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将其获得的微信 /QQ 授权登录服务再行提供给多闪产品使用,显属不当。

对于多闪
APP 来说,如果想使用微信 /QQ 开放平台授权登录服务,理应直接向微信 /QQ 开放平台提出申请,其在明知抖音无权提供相关服务的情况下,有意规避微信 /QQ 开放平台对第三方应用的接入限制和管理,通过登录抖音并以抖音授权的名义,实际上达到通过微信 /QQ 账号登录多闪的效果,同时可以通过抖音获取微信 /QQ 用户的相关信息,实现多闪与抖音之间的信息互通,亦属不当。

自 2019 年 1 月 22 日起,腾讯已停止向未使用微信 /QQ 账号登录过抖音产品的新用户提供授权登录服务,但此前已使用微信 /QQ 账号登录过抖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对此双方均予以认可。为保障该部分用户的利益免受影响,腾讯明确表示将裁定生效前已通过微信 /QQ 账号登录方式登录过多闪产品的用户排除在请求的保全措施之外。

(3) 关于第三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

腾讯提交的公证书显示,该行为具体表现为,用户下载抖音和多闪产品,打开多闪产品点击“抖音登录”,经抖音授权登录多闪后,浏览多闪产品中“你可能认识的人”列表,其中展示的部分用户的头像和呢称,与登录微信 /QQ 搜索后的微信 /QQ 用户头像和昵称一致。并且被推荐的好友里还有部分从未注册、登录过多闪产品的微信 /QQ 用户。例如,如果登录多闪的用户点击将该被推荐的人加为好友,该被推荐的人通过微信登录抖音后即会收到显示有“XX 请求添加你为好友打开多闪查看”的通知,以及“这是一条新类型消息,请打开‘多闪 APP’查看”,点击该消息可以直接下载多闪产品,通过抖音登录多闪后即可看到添加好友的申请,该被推荐的人在多闪产品中被展示的头像、昵称与其微信头像、昵称一致。

被申请人多闪所属公司表示,多闪产品本身就是为更好地实现与抖音用户进行信息互通而设计的一款产品,多闪产品中向用户推荐的好友若不是多闪用户,则一定是抖音用户,多闪产品中向用户推荐好友时使用的微信 /QQ 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来源于抖音开放平台,并取得了抖音用户的授权同意,与腾讯无关。

对此法院认为,该行为与前述第一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均系对来源于微信 /QQ 开放平台的用户信息等数据的使用,两者的本质和实现方式并无不同,区别在于第一项行为是将上述数据用于其自身经营的抖音产品,而该项行为是将上述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故对该项行为不当性的判断,相同部分不再赘述。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根据微信 /QQ 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的相关规定 , 接入微信 /QQ 开放平台的第三方应用不得将从微信 /QQ 账号授权登录服务获取的用户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被申请人抖音明知该规定,在未获得微信 /QQ 开放平台及用户授权情况下,仍然将其来源于微信 /QQ 开放平台的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提供给多闪产品,并由多闪产品在推荐好友时展示使用,损害了微信 /QQ 平台及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被推荐好友为非多闪用户时,还存在着引导该用户下载多闪产品的情况。作为一款新发布的小视频社交产品,多闪正处于积累用户的推广期,其在与微信 /QQ 平台没有直接数据交换的情况下,凭借与抖音信息互通的便利,获取并使用相关数据以扩展自身用户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正当性。

(4)关于第四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保全请求是否应予支持

腾讯提交的公证书显示,该行为具体表现为,下载和安装多闪和微信 /QQ 软件、登录多闪后,在“添加好友”界面显示有“多闪 ID/ 手机号”、“扫描二维码”、“邀请 QQ 好友”、“邀请微信好友”、“一键迁移微信 /QQ 群”功能,点击“邀请 QQ 好友”或“邀请微信好友”后弹出“口令已复制”并提示“打开微信粘贴给好友”和“打开 QQ 粘贴”,选择微信 /QQ 产品后会自动拉起微信 /QQ 产品并可以发送口令给好友或好友群,好友复制该口令后打开多闪产品会自动弹出“申请加好友”窗口,点击“申请加好友”按钮后可以发送加好友申请,等待对方通过后双方成为好友。另,点击“一键迁移微信 /QQ 群”弹出创建群聊窗口,创建群聊后可复制群暗号并拉起微信 /QQ 产品,用户可选择发送给好友或好友群,好友复制该口令后打开多闪产品会自动弹出“加入好友群”窗口,点击“立即加入”后进入多闪群聊。

经现场查验,腾讯确认多闪产品中已经将申请人申请保全时的“一键迁移微信 /QQ 群”功能名称修改为“一键邀请群好友”,但是其实现邀请微信 /QQ 好友、迁移微信 /QQ 群的具体行为方式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申请人仍然主张该项保全请求。对于申请人的该请求,本院认为 , 对以用户及用户间的好友关系、群关系为基础的熟人社交产品来说,通过设置“添加好友”功能可以实现增强用户间交流互动、扩展好友关系、提升用户粘性等效果,该功能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本案被申请人在其经营的多闪产品中,在“添加好友”项下除设置有 ID/ 手机号、扫描二维码这两种通常使用方式外,其余几种方式均直接指向了申请人经营的微信 /QQ 产品 , 且在具体实现过程中的口令文本里使用了“这是一个神奇的暗号,可以在多闪找到我 , 一起来体验更新更好玩的聊天 App 吧”等比较性宣传用语,有不当利用微信 /QQ 产品积累的用户资源为自身增加竞争优势之嫌。但无论该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现有证据尚显示不出需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该行为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故对腾讯的该项行为保全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腾讯主张的前三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均具有不当性。且考虑到该三项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申请人对用户信息享有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等合法利益,从长远角度看,还有可能对开放平台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存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较大可能。法院对腾讯提出的前三项行为保全请求予以支持,但认为第四项行为并没有立即停止该行为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因此不予支持。

法院裁定,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立刻停止在抖音中向抖音用户推荐好友时使用来源于微信 /QQ 开放平台的微信用户头像、昵称,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同时,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立刻停止将微信 /QQ 开放平台为抖音提供的已授权微信 /QQ 的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使用(裁定生效前已通过微信 /QQ 账号登录过多闪的账号除外),并不得以类似方式将其提供给抖音以外的应用使用,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

在裁定书中,法院勒令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拍拍看看科技有限公司立刻停止在多闪中使用来源于微信 /QQ 开放平台的微信用户头像、昵称,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因此本案的判决结果仍处于未决状态。该行为保全裁决结果公布后,今日头条与腾讯两家的争论并没有因此平息。

3 月 19 日,多闪通过弹窗通知用户,称腾讯禁止多闪使用用户本人的微信昵称和头像:“根据腾讯公司强烈要求,您在微信 QQ 上的账户信息,包括头像、昵称的权益属于腾讯公司,如果您多闪的头像昵称与微信 QQ 一致,需要修改在多闪或微信 /QQ 上的头像昵称。如果昵称是真名,我们觉得可以保留
。感谢您的支持!”

当晚,腾讯方面也发布声明,反驳称抖音“违反诚信原则,超范围和违规使用来源于微信 /QQ 的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并擅自将腾讯提供给抖音的微信 /QQ 账号授权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使用”。

数千年来,财产的归属一直激动着和困扰着人心。而数据——这一 21 世纪的新财富——的归属,则是千禧年之后的难题。为此,2018 年生效的《民法总则》专设第 127 条加以回应。可惜因争议太大,徒留“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宣示性内容。同时,《民法总则》第 111 条另外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信息”概念的引入加剧了数据权属的复杂性。正因如此,在法院做出裁决后,多闪发布了题为《昵称、头像均由用户授权
相关权益理应归属用户》的声明,声称:用户的头像、昵称的权益理应归属于用户,不是腾讯授权我们使用用户的头像、昵称,而是用户授权我们使用他们的头像、昵称。

如欲破解数据权属之谜,首先要从“数据”和“信息”的性质分野开始。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数据”是“信息”的一种形式化方式的体现,从而达到展示、交互或处理的目的。就此而言,信息和数据是在内容和形式两个层面上对同一个对象的描述。信息和数据该等一体两面关系,网络空间中映射为:数据是二进位的 0、1 编码方式形成的符号,而信息则是人对该等符号的读取和解读。数据和信息一般是统一的,但在特殊情形下,也会发生分离。例如,我的手机记录着大量朋友的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等个人信息,假设手机不慎掉入大海,则所有的数据因海水侵蚀而毁损灭失,但我朋友的信息却依然如故。事实上,《民法总则》将“个人信息”和“数据”分别置于不同的章节下,已充分说明分而治之的思路。

简单来说,数据一般由数据的生产者所享有,其权利类似于欧盟的“数据生产者权”( data producer’s
right),个人信息的权利则归属于个人。数据权利和个人信息权利相互独立且并行不悖。

参考资料:

1、腾讯诉今日头条裁定书:(2019)津 0116 民初 2091 号;

2、许可《“头腾大战”的三重门》

来源链接:mp.weixi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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