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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团是正规的吗】泰国区块链的监管政策与实践(之二)

摘要:在东南亚国家中,新加坡由于其发达的经济、金融以及高度市场化的背景,成为区块链创业的著名中心。(新加坡区块链监管政策及其优缺点的评价、企业创业的合规化对策,可参见邓建鹏、孙朋磊:《区块链国际监管与合规应对》,机械工业出版社2019年版)。

在东南亚国家中,新加坡由于其发达的经济、金融以及高度市场化的背景,成为区块链创业的著名中心。(新加坡区块链监管政策及其优缺点的评价、企业创业的合规化对策,可参见邓建鹏、孙朋磊:《区块链国际监管与合规应对》,机械工业出版社2019年版)。此外,泰国自2018年以来,也积极跟进,对待区块链(包括各种融资与发币行为等)态度发生了重大转变,其重要标志,在于泰国近年在区块链与数字资产领域出台多部法律,在满足其法律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在该国ICO融资,开虚拟货币交易所。因此,该国具体监管政策详情,尤值得创业者及投资者关注。当前,尚未见到相关政策的详细介绍,本文试对此作详细分析。作者上周已经在《泰国区块链的监管政策与实践(之一)》对该国监管政策作了部分介绍,本文属剩余部分内容的研究和分析。

 

(三)泰国ICO监管细则

2018年6月7日,泰国SEC通过有关加密货币和ICO监管框架细则,次日又发布数字资产交易监管细节,这表明了ICO在泰国合法化,但需要政府全流程监管。该规定提出对市场运营商、ICO及已获批准的数字资产交易所具体要求,细则于2018年7月16日生效。泰国SEC秘书长Rapee Sucharitakul称,《ICO条例》适用于《皇家法令》。ICO必须履行《皇家法令》相关规定,例如发行商需要披露正确透明的信息,符合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资质要求,报送经营业绩和财务报告,违规者将面临民事和刑事处罚,对数字资产发行商采取强制性问责。我们主要结合《皇家法令》和ICO监管框架的细则[1],梳理泰国ICO监管政策。

1、泰国对区块链的业务许可

从事“ICO门户网站”业务的平台必须向泰国SEC申请批准,一般需要在90天时间内受理完成。ICO门户网站获得批准后,想要发行ICO的经营者必须先通过ICO门户审查和筛选,泰国SEC将审批发行和销售数字货币的申请。
(1)ICO门户网站的许可
泰国SEC将首先批准“ICO门户网站”提交的申请,这些网站是潜在ICO组织者运营的代币销售在线市场。想要从事ICO门户网站业务的平台必须向泰国SEC申请批准。ICO门户网站申请人必须在泰国注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约100万元),并需要做一些必要措施,保证代币发行后至少监督一年,同时维持500万泰铢的储备资金。据官员称,这些门户网站必须有足够资源评估ICO发行人的业务计划、项目结构、技术能力和源代码。

 

且根据《皇家法令》第25条,ICO门户网站必须向泰国SEC办公室提交经营业绩和财政状况相关报告,及任何可能对数字代币持有者利益、投资方投资决策、价格或价值变化产生影响的信息,且必须符合泰国SEC发布通知规定的原则、方式和条件。如果违反第25条,或未能履行第25条所述原则、方式和条件,将处以不超过十万泰铢罚款,并补罚每日不超过三千泰铢,直至其正确履行义务;若提供虚假信息或隐藏重要信息,则应处以不超过2年监禁,或处以不超过五十万泰铢罚金,或同时处以监禁和罚金。

(2)泰国数字代币发行人的许可
泰国SEC要求数字代币发行者必须是一家根据泰国法律注册的公司,并且能够向机构投资者、超高净值投资者、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公司提供无限量资产。数字代币发行人必须先通过ICO门户审查和筛选,再获得泰国SEC许可。据《皇家法令》第6条,向民众发行数字代币,数字代币发行人在发行数字代币前必须获得泰国SEC许可,发行对象仅限有限公司或公众有限公司(public limited companies,简称PLC)。同时必须向泰国SEC提交数字代币拍卖明细信息和招股说明书草案,详细情况也需要符合泰国SEC已批准的ICO门户网站的要求。

 

对于在《皇家法令》生效前已从事数字资产业务并希望继续经营的现有运营商,必须在90天内(或2018年8月14日之前)向泰国SEC办公室提交申请。除非申请被拒绝,否则这些企业可继续经营。

2、泰国对数字代币范围的规定

中国有媒体称,泰国SEC允许7种数字代币进行交易,并视其为虚拟货币。这七种数字代币分别为ETH、BTCBCHXRPLTC、XLM(Stellar)及ETC。其它数字代币则不可以交易。[2]不过,我们调研个别声称在泰国获得牌照的交易所,其交易的数字代币并不止以上七种,并且同时开通法币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与虚拟货币的交易对。其中,法币与虚拟货币交易主要通过该交易平台提供的场外交易(OTC)完成。

3、注册资金、预付费及年费

新规还明确列出所有市场运营商的注册资金、预付费及年费。
(1)注册资金
中心化交易所和经纪商的注册资金必须是5000万泰铢和2500万泰铢。去中心化交易所和经纪商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泰铢以及500万泰铢。但对交易所和经纪商如何满足“中心化”以及“去中心化”的条件则并未做出详细说明。ICO门户网站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泰铢,并需要做一些必要措施,保证代币发行后至少监督一年,同时维持5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储备资金。
(2)预付费
财政部授权涉及数字资产交易的企业成为当地注册公司,数字资产交易平台预付费为500万泰铢,并交纳500万泰铢的预付款用于代币分配和加密货币运作这两项业务(各占250万泰铢)。经纪商和数字资产交易商则分别需要缴纳250万泰铢和200万泰铢的费用。
(3)年费
不同类型的公司需缴纳不同数额的年费。加密货币交易的年费为总交易额的0.002%,最低收费限额为50万泰铢(15619美元),最高限额是2000万泰铢(624775美元)。经纪公司年费则按总交易量的0.001%收取,最低收费限额为(7810美元),最高限额是500万泰铢(156200美元)。

4、ICO投资者及投资数额的限制

泰国SEC制定关于谁可以投资ICO的规则,将ICO投资者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机构投资者;第二类是超高净值投资者。根据泰国SEC的定义,这类投资者净资产至少7000万泰铢(约合210万美元),或至少投资2500万泰铢(约合752,785美元)。第三类是由风险资本家和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组成。第四类由其他散户投资者组成。对于散户投资者来说,每人对于单个ICO项目在投资上限是30万泰铢(约9,034美元),或不超过代币总价值的70% 。对于机构投资者、高净值投资者等前三类投资者来说,投资ICO数额没有限制。

 

 

(四)泰国虚拟货币参与者的其它关注重点

1、泰国经营数字资产业务需经许可

《皇家法令》具体规定经许可才能开展的数字资产业务,例如ICO门户网站许可、数字代币发行人的许可和数字资产销售商的许可等。部分业务准入条件在前文叙述。其中,最受潜在的参与者关注的应当是数字资产销售商(即ICO项目方)许可。《皇家法令》第26条明确数字资产销售商必须在泰国SEC建议下获得部长许可,且上述申请和审批,及申请和审批所产生的手续费必须符合泰国SEC通知规定的原则、方式和条件。泰国SEC在作出规定时,必须考虑下列情形:(1)拥有足够资金用于数字资产业务运营,预防各方面风险。(2)客户资产安全。(3)维护网络安全,保护电脑系统和信息不被窃取,包含由窃取和其他事件引发的风险管控。(4)运用事业拥有完备合理的财会系统,证券交易委员会认可的审计人士对财务进行审计。(5)拥有识别客户的措施,可检测客户信息真实有效性,和拥有针对资助恐怖主义或洗钱的措施。

 

《皇家法令》第26条并没有直接具体规定何为“部级通知规定的原则、方式和条件”,只在第30条陈列“原则、方式和条件”所需考虑因素。虽然具体准入门槛不够具体明确,但可推测将围绕足够资本、维护客户资产安全、维护网络安全、反恐怖、反洗钱等因素展开。数字资产业务经营者准入门槛还需参照《皇家法令》其他规定。泰国在发布《皇家法令》后又陆续发布一些监管细则(例如ICO监管细则),不排除未来泰国将以《皇家法令》作为基础法律,发布更多针对不同业务的具体细则。潜在的数字资产参与者若想进入泰国市场,必须要了解许可流程,取得许可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

2、泰国数字资产运营商与客户财物的区分

《皇家法令》第31条规定,如数字资产运营商保管客户资产,则运营商必须单独记录每个客户资产,同时与自身资产分开存放,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客户寄存于运营商名下的数字资产仍属客户所有。

3、泰国数字资产业务的纳税及税率

泰国于2018年3月计划对所有加密交易中的投资者征收7%的增值税(VAT),及15%的回报资本利得税(withholding tax)。泰国财政部长Apisak Tantivorawong在3月27日的内阁会议上发表讲话,宣布政府加密货币税收框架将涵盖所有零售交易和加密货币投资回报[3]。

 

但随着税法修正案以及相关政策出台,泰国税收政策较今年3月的计划发生一定改变,税务局放弃向泰国SEC批准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用户收取7%增值税。《皇家法令》和《收入法修正案》两项皇家法令草案于2018年5月14日生效,法令中规定对加密货币利润征收15%的税,即持有或交易虚拟货币、数字代币获得的收益都需缴纳15%的资本所得税。官方解释认为,只要是数字货币、数字代币投资收益获得,超出投资的部分必须按照15%的比例缴税。5月15日,泰国税务当局宣布个人数字货币投资者免征7%增值税(VAT)。泰国税务局法务部部长Saroch Thongpracum在5月15日记者发布会上宣布:“泰国税务局将放弃向泰国SEC批准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用户收取增值税”。但是,Saroch强调,“个人交易者还是要支付15%的资本所得税,这也叫预扣税,是每笔交易所获收入。[4]”

 

三、对泰国监管政策的思考

 

 

泰国紧跟金融科技创新的步伐,对区块链行业的监管由曾经禁止,逐渐走向谨慎开放。最后,在颁布一系列相关法规与监管政策后,对区块链技术,包括可能涉及金融风险的部分,如ICO、虚拟货币交易等领域,均提供迄今为止可能是全球最为详细的监管依据,为相关企业运营、投资行为、法律风险和税收等问题指出了明确的方向。总体而言,经历过波折后,泰国走向积极拥抱区块链的路径。泰国政府对区块链行业、虚拟货币或者ICO的态度转变,既有其意识到新技术、新事物在未来的发展趋势的原因,也与区块链、虚拟货币或者ICO自身具有的“去中心化”的客观特点有关,其认识到单纯禁令其实收效有限,不如实施更有意义的长效监管机制。具有相似态度转变的国家,还有俄罗斯。

泰国的这些监管政策,与日本和美国等金融科技发达国家比,既有共性,如注重行业一些基本风险底线,要求运营者执行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维护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网络安全,等等,也有一些自己的创新性。特别是要求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自有资金与用户的资金相互隔离,弥补了日本法规的一大空缺。当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自有资金与用户的资金(包括法币与各种虚拟货币)如何有效隔离?如何防止交易平台可能挪用用户资产?在交易平台宣布破产时,如何有效保护用户存放在交易平台的资产?这些风险防范处理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至少在我们调研的个别泰国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目前尚未执行此类规则。泰国SEC以及网络监管部门是否有能力有效全面监管境内所有存在的交易平台,有待验证。

另外,泰国法规对相关主体涉及虚拟货币的虚假陈述以及内幕操纵等行为,基本上是在套用传统证券法规的框架,对虚拟货币立法与监管,相关监管机构为泰国SEC,也就顺理成章。这样的立法与监管,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众所周知,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缺乏有效监管,在过去五六年间,相关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极为严重,此与股票市场的违法行为近似。比如ICO项目发行方陈述虚假消息,造成所谓利好,推高币价,收割“韭菜”等行为。因此,泰国在代币相关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方面出台详细立法,极具参考价值。

不过,与打击股票市场类似违法行为不同,虚拟货币交易具有跨境和跨平台等特征,资金流动、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很容易通过全球布局实现。泰国制定如此详细的规则,如何确保其在实践中得到严格执行?虚拟货币交易和ICO均具有典型的国际化,以及一定程度的匿名化。泰国的监管与立法如何在实践中取得有效效果?

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十八世纪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在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认为:“对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这种必定性要求司法官员谨守职责,法官铁面无私、严肃认真,而这一切只有在宽和法制条件下才能成为有益的美德。即使刑罚是有节制的,它的确定性也比联系着一线不受处罚希望的可怕刑罚所造成的恐惧更令人印象深刻。”[5]法规在文本层次的完善,只是促进事业走向健康发展的一个层面。一国法治提升到较高水准时,法制执行时更具有确定性,减少企业经营者或投资者的投机与侥幸心态,使法制具有较为准确的可预期性,减少因为法律监管波动而对行业带来巨大冲击。因此,泰国上述法规制定后,结合企业的实际运营,我们需要在实践中观察其执行情况,客观评估其效果。

 

作者:邓建鹏(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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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管细则可参见:《泰国公布加密货币监管细则》,https://www.sohu.com/a/235271613_100153539,泰国相关监管内容,可参见泰国SEC官网:https://www.sec.or.th/EN/Pages/Home.aspx;泰王国政府公报网站:http://www.mratchakitcha.soc.go.th/;政府资料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oic.go.th/web2017/main.html。

[2] 参见https://www.jinse.com/bitcoin/203219.html,访问时间:2018年10月10日。

[3]  参见《泰国已制定加密货币交易监管和税收的皇家法令草案》,http://x.itunes123.com/a/18040219593071754/,访问时间:2018年9月1日。

[4]参见《泰国减免个人加密货币投资者7%增值税》,http://www.btc798.com/articles/19474.html,访问时间:2018年9月1日。

[5] [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59页。

来源链接:https://www.8btc.com/article/423718
来源:邓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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