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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申请加入数字贸易“朋友圈”,融入全球数字治理合作框架

摘要:中国加入WTO以来,国际贸易结构及贸易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得益于数字技术在全球的广泛应用,数字贸易在服务贸易中主导地位逐步显现。

中国加入WTO以来,国际贸易结构及贸易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得益于数字技术在全球的广泛应用,数字贸易在服务贸易中主导地位逐步显现。2020年在全球服务贸易受到严重冲击的背景下,数字服务贸易几乎未受到影响,占服务贸易的比重在一年内提升11.5个百分点,涨幅超过过去十年总和。推动数字服务贸易便利化已成为世界各国促进经济发展的共识。11月1日,中国向《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申请加入DEPA,符合中国进一步深化国内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方向,有助于中国在新发展格局下加强与各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一)激发后疫情时代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

在数字技术驱动的第三轮贸易全球化进程中,服务贸易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发生了重要变化。一方面,数字技术创新了服务提供方式。传统服务变得可复制和高度标准化,服务提供方式由线下面对面接触转移到线上远程交付,“可贸易性”大大提升。另一方面,服务贸易中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催生了新的服务贸易形态。例如,3D打印促进了软件设计的贸易。制造、建筑等行业正越来越多地利用3D打印技术,通过数字网络将设计方案发送到远方,使得制造、建筑行业的跨境贸易成为可能。近期来看,新冠疫情进一步推动了服务贸易的数字化变革,加速传统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和新兴数字服务产业发展,尤其对于在线办公、短视频、云计算等新兴数字服务贸易,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作为全球首个专门的数字经济治理协定,DEPA注重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升,在争端解决机制、打造可信任的营商环境、新兴技术研发、推动企业跨国合作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创新性安排,其中的电子商务条款涵盖内容更广,符合数字经济发展总体趋势,并为塑造和完善全球数字治理框架提供了新样本,为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积极引导下,中国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不断涌现,持续推动数字贸易高速增长,规模逐渐扩大。近十年,中国数字服务贸易规模基本实现翻番,从2011年的1648.4亿美元增加到2020年的2947.6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6.7%,其中,数字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的比重从36.7%提升至44.5%。中国加入DEPA,有助于打通区域数字贸易市场,为各国数字贸易协同发展创设友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提升国家间贸易便利化和透明度水平,降低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和管理成本,共同分享数字经济市场红利,为后疫情时代区域数字贸易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积极参与融入全球数字治理新模式

新的服务方式产生新的规制对象,新的服务特点产生新的规范需求,对原有规制机制提出挑战。数字贸易规则逐步形成,并在相关国际贸易协定谈判中迅速演进。数字治理路径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产业发展阶段、国家安全保障、制度完备水平甚至文化价值背景等多重因素,需要多领域的国内配套改革和国际广泛协调,国家间各种理念和主张激荡碰撞,WTO电子商务谈判等诸边机制下进展缓慢。

DEPA的模块化机制使它比传统的贸易协定更具可扩展性和灵活性,允许成员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加入某些特定模块并履行相应义务,有利于成员国在特定关键领域较快形成共识,共同维护更开放、包容、普惠的数字市场。

从中国的实践来看,高速发展的数字市场凸显出数字治理能力的欠缺,在数字市场开放、数据跨境流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关键领域,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中国一方面大力提升国内数字治理水平,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立法,逐步建立有关配套机制;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国内国际监管体系衔接,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尝试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树立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数字治理,应对数字化转型挑战,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积极范例。DEPA所具有的包容性、普惠性、创新性等特质,与中国构建更具安全性、灵活性和互操作性的国际数字治理体系的诉求契合。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申请加入DEPA,为探索数字经济治理提供极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对国际和本国数字经济治理规则框架的完善和优化,都将产生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三)尝试弥补“数字鸿沟”推动合作共赢

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容易形成“强者恒强”的发展格局,2020年数字服务出口排名前17位的国家累计国际市场占有率达到80%。此外,领先国家的市场占有率高,且集中度展现出不断上升的态势,数字服务贸易规模排名前10位的国家中,发达国家占据 8 席,发展中国家仅有中国、印度。在全球数字化进程中,由于各国对信息、网络技术的拥有程度、应用程度以及创新能力的差别,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数字鸿沟”逐步形成。

合作机制方面,DEPA试图建立一套全新的数字经济发展体系,包括垃圾邮件治理和保护个人数据等旨在建立信任的模块,数据流动和数据质量等加强国际合作的模块,以及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竞争等解决新兴创新问题等模块;同时,DEPA条款建立在APEC和OECD等国际框架的基础上,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是当前WTO电子商务谈判的有效补充。

近年来,中国积极推动数字贸易开放发展与互利合作,出台《外商投资法》并优化国内营商环境,推进电信市场对外开放,建立数字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共建“数字丝绸之路”。中国加入DEPA,一方面,将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中国方案,在发展和安全、自由和稳定之间寻求平衡,将各方诉求逐步融入到正在形成的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划和治理框架中,扩大DEPA在亚太和全球数字经济体系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另一方面,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带动“一带一路”等国家的参与,加强各方在政府、项目以及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强调实现各国普惠发展,缩小数字鸿沟。

总体来看,DEPA为全球数字治理和规则谈判提供了全新的平台。加入DEPA对于中国而言,具有拓展国际数字经贸合作、参与全球数字治理、促进数字产业创新发展等重大意义;对于DEPA而言,未来中国或其他国家能否加入、规则如何执行和升级,才将是觉得其规则全球影响力的关键一步。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政策与经济研究所 李雅文)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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