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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谈虚拟货币严打:避免了一场大规模虚拟资产泡沫风险(全文)

摘要:保护无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利益,守住老百姓的钱袋子,面向公众的金融活动,不管是否以技术为名,都要从严监管。来源于火星财经专栏作家新浪财经

原标题 潘功胜:从事金融业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12月17日消息,以“金融科技助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为主题的2019第三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于今日在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因故未能到场,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代为致辞。www.haobicaijing.com

潘功胜在致辞稿中指出,在技术驱动的新金融活动发展中,要做好几个坚持和巩固、几个完善和发展。

第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对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要从是否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普惠性,对金融业和宏观调控的影响等方面评价,坚持金融为民,鼓励运用科技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成本,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持,要防止以技术为外衣,脱实向虚,形成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的空转。

第二,坚持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底线。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落实功能监管,保持监管的公平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业务实质。只要业务实质相同,就要采取一致的政策取向和监管规则。保护无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利益,守住老百姓的钱袋子。面向公众的金融活动,不管是否以技术为名,都要从严监管。

第三,发展技术赋能的金融服务,为金融业提质增效。支持各类机构在持牌经营的前提下,依托技术或场景优势,提供普惠性金融服务,丰富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对接电商平台、供应链等各类实体场景,提供差异化、个性化金融服务,丰富金融产品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大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式,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支持运用科技手段建设完善、稳健、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信用信息共享等金融基础设施,优化我国金融运行效率。

第四,发展监管科技,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适应科技多变、快变的特点,提升监管快速反应能力,推进常态化线上金融风险预警监测机制,运用科技提升金融监管部门的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完善金融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适应宏观监测和扩大数据处理能力的需求,形成对监管工作的有力支撑。

以下为现场发言实录:

尊敬的肖主席、殷市长、李会长、顾部长、王主席,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金融科技是近年来金融行业的热门话题,建设现代金融体系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的重点任务。本次论坛的主题“金融科技助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极具现实意义,期待大家在这里分享见解、交流思想、凝聚共识。借此机会,结合工作谈一些看法和体会。

2010年前后,在新一轮信息科技浪潮的助推下,我国互联网金融迅速兴起,几乎覆盖了金融业所有领域。其中非银行支付发展水平居世界前列,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对提升我国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效率、水平有着极为明显的积极作用,在推动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潜力和价值。但快速发展中,一些业态创新跑偏,从业机构良莠不齐,行业生态不断恶化,风险持续积累扩大。

2016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人民银行牵头十七个部门和各级政府开展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经过各部门、各地四年来的努力,目前整治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效。

一是总体风险水平大幅下降、增量风险得到管控。在营网贷机构数量从整治之初的近万家下降到不到五百家,业务规模和涉众人数大幅减少,从业风险得到明显缓释。果断出手打击虚拟货币投机炒作,避免了一场大规模虚拟资产泡沫风险。坚决整治校园贷、现金贷、网络炒汇,保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有效遏制了增量风险。

二是边整边改,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完善。非银行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监管框架基本确立,并不断完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无牌网络资管业务、互联网外汇按金交易明令禁止,划清了底线。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网联公司、百行征信成功运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建设的风险监测技术系统不断完善。

三是积累了丰富的新金融活动监管经验,探索出了有效的监管协作机制。在近四年的整治工作中,金融管理部门、宣传部门、网络电信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司法部门、自律组织等无缝衔接,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紧密协作、勇于担当、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出了一套适应新技术特点的金融监管思路和方法,包括坚持金融监管的一致性、穿透性、全覆盖性,抓住资金帐户监测和宣传营销管理的关键手段,以投资者适当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中心、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充分配合等,这些都是未来有效金融监管的宝贵财富。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从互联网金融风险积累、扩大、暴露到此后持续至今的清理整顿,我们付出了巨大代价,教训非常深刻,值得认真反思总结。

一是各方一度对互联网金融的属性认识不到位。互联网金融仍然是金融,金融科技也是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要根据法律关系、业务实质做出判定,概念游移和科技外衣改变不了金融本质,无论是FinTech还是TechFin,无论ICO还是STO,都应透过眼花缭乱的名词甄别其业务活动的实质。

二是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没有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传染性、涉众性反而更强,网络数据信息安全风险也更加突出。一方面,由于跨界、跨区域交叉混业特征、风险扩散速度更快,溢出效应更强。另一方面,接受服务的多维长尾客户风险识别能力不高、损失承受能力有限、潜在的社会危害更严重。

三是部分市场主体不尊重金融规律,激励扭曲。在技术快速迭代更新的大背景下,真技术、假技术鱼龙混杂,一些市场主体缺乏足够的识别能力,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突出,技术应用未经审慎的论证和实验,过于强调技术,缺乏对金融规律的尊重和敬畏,一哄而上、一哄而散,很可能留下遍地狼藉。

当前,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发展方兴未艾,数字化、信息化大趋势下,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的新业态、新模式仍会层出不穷,将继续给金融业带来深刻、深远的影响。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具有高度适用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治理方针,为我国金融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下一步在技术驱动的新金融活动发展中,要做好几个坚持和巩固、几个完善和发展:

第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

对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要从是否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普惠性,对金融业和宏观调控的影响等方面评价,坚持金融为民,鼓励运用科技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成本,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持,要防止以技术为外衣,脱实向虚,形成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的空转。

第二,坚持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底线。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落实功能监管,保持监管的公平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业务实质。只要业务实质相同,就要采取一致的政策取向和监管规则。保护无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利益,守住老百姓的钱袋子。面向公众的金融活动,不管是否以技术为名,都要从严监管。

第三,发展技术赋能的金融服务,为金融业提质增效。

支持各类机构在持牌经营的前提下,依托技术或场景优势,提供普惠性金融服务,丰富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对接电商平台、供应链等各类实体场景,提供差异化、个性化金融服务,丰富金融产品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大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式,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支持运用科技手段建设完善、稳健、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信用信息共享等金融基础设施,优化我国金融运行效率。

第四,发展监管科技,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适应科技多变、快变的特点,提升监管快速反应能力,推进常态化线上金融风险预警监测机制,运用科技提升金融监管部门的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完善金融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适应宏观监测和扩大数据处理能力的需求,形成对监管工作的有力支撑。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不断健全行业自律管理机制,推进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扎实开展行业标准化建设和政策宣传培训,在行业规范和发展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希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东荣会长的带领下,继续发挥自律管理对行政管理的重要支撑作用,继续践行一切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为建设具有高度适用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预祝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张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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