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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江西一对夫妻组织领导“晨丽基金”传销获刑

摘要:金融智商税获悉,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传销案。萍乡一对夫妻通过租用办公室、公益活动等方式大肆发展下线投资“晨丽基金”,
金融智商税获悉,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传销案。萍乡一对夫妻通过租用办公室、公益活动等方式大肆发展下线投资“晨丽基金”,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经查,2017年3月,贾某在旅游期间认识陈某,陈某向贾某推荐一个叫“晨丽基金”的投资项目,声称投资该基金有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可以快速获取丰厚回报。   贾某了解“晨丽基金”的有关情况后,决定试投。2017年5月初,贾某联系陈某投资购买了10500元的“晨丽基金”成为五星经理人。不久,陈某派宋卓异来萍乡指导贾某操作投资“晨丽基金”。   贾某投资后,为了获得基金的直推奖励,贾某、邹某夫妻二人向他人介绍该基金是菲律宾的国有企业,名下有铁路、石油、房地产等资产,投钱进去后,只需要67天就可以连本带息回款;而且拉人投资有奖励,拉人越多、奖励越多。同时,贾某通过租用办公室、公益活动等方式大肆发展下线。   为了宣传推广“晨丽基金”获得更高的回报。贾某、邹某二人组建“晨丽基金筑梦国际23群”用于介绍“晨丽基金”的有关情况。截至案发,贾某、邹某先后发展40来人投资“晨丽基金”,并通过现金、转账、刷卡等方式接收下线投资款。其后贾某、邹某以转账方式将1885575元投资款转给陈某、宋旭珩二人。期间,贾某、邹某共接收陈某、肖悦、杨晓丽账户转账64105元。   2017年6月底,投资人发现“晨丽基金”网站无法提现,随后投资人李某向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报案。2017年9月26日,贾某、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8年10月8日,安源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邹某以投资“晨丽基金”为名,利用工作室、网站平台等形式进行宣传、介绍,鼓动他人缴款参与投资,二被告人作为萍乡地区投资晨丽基金的发起人,在萍乡发展传销人员达30人以上,层级在3级以上,涉案传销资金达180余万元,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对贾某、邹某作出有罪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贾某提出上诉,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8日撤销原判,发回法院重新审判。2019年1月9日,重新立案受理,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3月22日,安源区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贾某、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和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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