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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东安区法院审理一起“中绿”传销案 6名传销骨干被判刑

摘要:1月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 该传销组织以虚构的“北京中绿”公司为名,通过销售虚拟产品开展传销活

1月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 该传销组织以虚构的“北京中绿”公司为名,通过销售虚拟产品开展传销活动,6名被告人先后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绿”)陈某友团队系以加入“中绿”公司为名,通过销售虚拟产品“增益胶囊”进行拉人头发展下线进行提成获利,并通过销售产品获得晋升点数作为晋升级别的依据的传销组织。2018年5月份之前该传销组织每套产品价格2900元,5月份之后每套产品价格3900元。团队中,每次有“产品”销售,经理获得销售产品的70%提成,销售人员及销售人员的上级按比例共获得销售产品的30%提成。

“中绿”传销组织陈某友团队采用“五级三进制”,框架是经理、扶持科长(又称寝室科长)、主任、组长、业务员,即进入传销组织需要填写业务员申请书并购买1套以上产品成为业务员,业务员完成3套产品销售晋升为组长,组长完成15套产品的销售晋升为主任,主任完成65套产品的销售晋升为扶持科长,扶持科长完成393套产品的销售晋升为经理,某位扶持科长晋升点数达到经理级别时,原经理出局。此外,经理委任业绩较高、关系较好的一名扶持科长作为总扶持科长,与其他扶持科长保持联络,进行上传下达等工作。

来源:网络

2015年9月至2019年7月期间,“中绿”传销组织陈某友团队在牡丹江市西安区附近的居民楼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经理为陈某友,总扶持科长为徐某、扶持科长(又称寝室科长)冯某、刘某英、李某、罗某萍,团队下设若干主任、组长、业务员,经公安机关侦查,整个团队直接及间接发展下线人数共计73人。

其中,经理陈某友负责整个团队组织管理、人员晋升及收入分配等工作;徐某作为总扶持科长负责与经理陈某友及各扶持科长之间的联络以及对各扶持科长的管理等工作;冯某负责寝室管理,曾按公司安排进行讲课(分享人生经历);刘某英负责寝室管理,曾为整体团队记账;李某负责寝室管理,曾按照公司安排进行讲课;罗某萍负责寝室管理、买菜做饭,照顾寝室成员生活起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友、徐某、刘某英、李某、冯某、罗某萍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推销虚构的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以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参与传销的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层以上,陈某友起策划、操纵作用,徐某、刘某英、李某、冯某、罗某萍起管理、协调职责,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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