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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lawyer  

Web3新经济 我们的近忧和远虑

摘要:近期,香港在拥抱Web3的进程中大动作频频,来自全世界的Web3 Builder们都迫不及待的加入了此次盛会,分享新知表达观点的同时,也与新伙伴相识、与老伙计“奔现”。飒姐团队在此次盛会中同样收益匪浅,特别是对某个已经拿下香港牌照并布局东南亚的Web3大厂所提出的“Web3新经济”及其价值捕获模型

最近,中国香港在相拥Web3的过程里面大动作频频,来源于全世界Web3 Builder们迫不及待地加入本次盛典,共享新思维表达自己的想法的前提下,也和新朋友认识、与老铁“网恋奔现”。

飒姐团队在本次盛典中一样收益匪浅,尤其是对某一早已拿到香港牌照并合理布局东南亚Web3大型厂提出的“Web3新经济”以及价值捕捉实体模型比较有兴趣。现在就与大家一起聊一聊我们对“Web3新经济”的观点,在法律角度谈一谈在这种新的价值捕捉实体模型下,有关Token的近忧近忧。

什么是Web3新经济?

一个共识性的基础是,Web3要以区块链为基础技术创造的一种价值互联网技术,注重数据信息可靠、数据确权和价值互连。在某个Web3大型厂所提出的新经济基础理论,是建立在“一切价值均可被代币化”这一核心价值上,觉得全部根据代币所标志或关联的价值,都能在Web3网络里开展高效率、智能化系统地组成、运转和分派。

而和传统现实生活中以“使用权”做为价值代表等支配权根源促生的“公司股东资产阶级”(以公司股东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价值生产与运转规章制度)的处理方式不一样,Web3新经济的叙事方式是由消除“使用权”价值,继而注重“所有权”价值来完成的。在法律角度来说,因为所有权对比使用权来讲是一种“非排他性支配权”,不会受到传统式物权分析中“一物一权”“物权法律规定”等标准限定,有着可分割、可共享、循环再生授于等特点,所以将所有权开展代币化时以此作为价值代表等支配权根源所创建的价值创造力和运转体制,就是一个开源系统、开放和无需许可的价值分享网络,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与社会价值。

在这种以“所有权”为价值代表等支配权源头的叙述情境下,所崛起的新式价值分派和流动体制是一种“相关者资产阶级”。依据《Web3 新经济和代币化行业报告》的概念,相关者资产阶级是指“依据追寻新项目参与者整体利益最大化,机构中的所有参加者以相关者身份进行合作,做出自己的贡献,并分享机构价值”。

一个小总结:Web3新经济其实就是一个根据区块链技术性,以代币化“所有权”为抓手,以“相关者资产阶级”为价值追寻,创造的一个开源系统、对外开放、无需许可的价值共享经济模式规章制度。(一家之言,仅作参考)

对于Web3新经济观念的称赞

飒姐精英团队觉得,Web3新经济核心理念从许多角度上而言都是先进的、具备参照价值的,其创造性明确提出消除“使用权”继而注重“所有权”,根据使用权可分割、能转授于等特点建立一种既可以扩张Web3 Builder们已经创造出来的价值,还能在目前前提下创造新价值的经济体制,令人眼前一亮。

在法律的角度来讲,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大多数遵照德国历史法流派创造出来的经典基础理论“物债二分”开展法律,通俗点说,就是把物权定性为一种“静态数据财产权利”,以调节物所属和运用全过程所产生的法律事实,直接发生、变动、解决物权(如质押、质押贷款)或准物权的举动(如债权转让合同)称之为“处分行为”;将债务定性为“动态性财产权利”,以调节资产变化中所发生的法律事实,而产生债务向其效力个人行为,就叫做“负担行为”或“债权行为”。

在我国《民法典》所采的即是这类经典基础理论,在这个基础上打造了物权规章制度,但现在伴随着新起技术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发展,经典基础理论已经不能满足调节人际关系的需要。

Web3新经济 我们的近忧和远虑-iNFTnews

物权基本概念物权体制的创建,依赖于潘德克顿法律学的抽象化演绎推理,可是归纳抽象化一直难以保证绝对性“精确性”,抽象方法得到的基本概念标准,是一个广泛的范围,因而,专家学者广泛针对经典物权基础理论存有各种各样抨击。比如,物权法律规定也会导致支配权区分的不周延性。一般的物权定义是责任做为支配权偏向的行为主体,它不会表述对于权益的支配权,如果在他物权以上开设质押权。

又比如,权利性质的模糊不清。除开最典型的物权使用权和最典型的债务金钱债权外,别的权益的特性实际上处在物权与债权高低衔接中,更不用说现阶段乃至就出现了NFT这类可以随意变换权利性质的独特新起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经典物权现代逻辑局限慢慢突显。

因而,飒姐精英团队觉得,Web3新经济能够以大胆的尝试创想跟制度管理,来解决传统理论的束缚是一种敢于且非常值得赞扬的事情。

针对Web3新经济的近忧

飒姐称赞Web3 Builder的创意空间和努力,可是却法律人风险角度出发,新经济的制度管理上仍然存在着一些近忧与近忧。

先讲近忧:目前监管机制与Web3代币规章制度存有兼容模式风险性。Web3新经济观点认为,根据区块链的数字货币,实际上都是代币变的价值(Tokenized Value),在研发表达形式上也是Token(以下统称“代币”)。所以在紧紧围绕 Web3 运用搭建的新经济规章制度中,必须通过二种三类代币来达到价值的形成、运转和分派。

所说“二种”是指将代币区分为“单一化”和“非单一化”代币,以单一化代币做为所有权代币变的媒介和激励机制的前提,并以单一化代币做为“彻底智能化事情确实权、批准和证实”;所说“三类”则在上述情况二种的前提下,将代币划分为:“利益型代币”、“功能性代币”及其“NFT”(二种三类代币也被称为Web3新经济的“三代币实体模型”)。

创意空间很美好,可是飒姐精英团队觉得,这种代币实体模型与香港已有的虚拟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可能出现兼容模式风险性。这一方面主要是因为Web3新经济的前瞻性造就与监管方案滞后效应的具有分歧而致,另一方面也与香港虚拟资产监管构思相关。

Web3新经济 我们的近忧和远虑-iNFTnews

中国香港一直以来对于资产采用都是通过中国证监会“一手抓”的出牌监管方式,但是由于虚拟资产独创性,中国证监会并不是明确已有的传统式金融体系监管专用工具是不是依旧能对虚拟财产起效,所以在相拥Web3热闹表象之下,具体坚持不懈的是一种“稳重求胜缓进”严格监管构思,针对Web3领域内的自主创新持谨慎心态。现阶段香港证监会早已根据BTC、以太币等经典“单一代币实体模型”规章制度建立了一套整体相匹配的监管方案,这时推动创新的“三代币实体模型”,基本上往往会导致监管兼容模式风险性。

这种风险在现实生活中会外化作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对已经具有虚拟财产服务供应商,不断合规管理能力及成效的争议、没有信任;针对申请办理具有的虚拟财产服务供应商,则可能造成回绝出牌的代价。

针对Web3新经济的近忧

或是那句老话,理想是美好的,但现实很残酷。Web3新经济基础理论的确为推进Web3的下一步发展趋势给出了超前的构想和一定的制度管理,可是一方面,并未由充足的实践活动对于该规章制度实效性、稳定性进行确认;另一方面,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只要是规章制度方面的改革创新都需要由一个具有充足权威性和自制力的“核心”来核心和推进,落实到Web3新经济来讲,应该由一个具有充足公信力的头顶部Web3 builder来推进,但目前为止飒姐精英团队并未看见有一切大型厂真真正正结局真刀真枪去做这些事。

此外,飒姐精英团队长期服务金融业尖端科技的用户,大家了解、重视并认可“code is law”做为处理数字空间纠纷基本原则,可是,虚拟资产的确是存在互联网全球,大家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仍然要生存在这一化学物质世界里。除非是虚拟财产永远不会必须在现实世界中“转现”,不然永远都必须一套比较靠谱的争议解决体制,在现实生活中调节因虚拟财产而引起的民事诉讼、商事纠纷。但可惜,不论是现实中法律法规或是虚拟世界里的code,也就只能在各自行业充分发挥,双方的“空隙”无法根据已有的制度性专用工具给予消弭,因而,太早的推动Web3新经济改革创新还需要谨慎考虑。

结语

时代的浪潮既可以把我们推上风口,还能将大家埋进低谷,对在金融业尖端科技身先士卒的玩家们而言,保持一颗清醒头脑比一时荣誉更为重要。飒姐精英团队提醒,现如今香港与内地在虚拟资产发展趋势中存在一种“相辅相成”关联,一方面,香港则逐渐相拥Web3新经济,在合规管理前提下推动虚拟财产有关业务发展。另一方面,国内有着强大的自主创新和金融人才资源与区位优势,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虚拟财产从业人员彻底可以依靠这种互补关系,立足于中国香港,靠着国内,对自己的虚拟资产业务开展战略部署。自然,中国香港现阶段的出牌规章制度针对合规规定一向严苛,企业应该在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并和监管部门沟通协商的前提下再次自主创新。

来源:肖飒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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