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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视角:虚拟货币政策评估之新加坡「开放型」

摘要: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的迅速发展,全球各地区相继出台了不同的监管政策,郭律师团队为大家收集了相关新闻简讯,整理了“全球对虚拟货币的政策”系列文章,带大家了解全球各地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今天,郭律师团队带大家了解新加坡的虚拟货币政策,请各位看官看下文~政策开放程度综合评估:【开放型】一、新加坡加密

近些年,伴随着虚拟货币的快速发展,全世界各个地区陆续颁布了不同类型的监管现行政策,郭律师团给大家搜集了有关新闻简讯,汇总了“全世界对虚拟货币的相关政策”系列文章,带大家一起掌握全世界各个地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心态。今日,郭律师团带大家一起掌握新加坡的虚拟货币现行政策,请大伙儿看下文~

全球视角:虚拟货币政策评估之新加坡「开放型」-iNFTnews

现行政策开放度综合评定:【开放式】

一、新加坡加密货币交易中心发布最新汇报

2022年5月12日,新加坡加密货币交易中心Independent Reserve发布最新报告显示,九成被访者了解加密货币。此外,58%被访者视BTC为投资资产或使用价值贮存,15%将它当作钱财,9%觉得这是骗术。结合当地监管现行政策,不难发现,新加坡觉得加密货币合理合法,但监管方法有别于贷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加密货币分为三类:适用型代币、证劵型代币、付款型代币。新加坡区块链研究会委员会长谢福来接纳《联合早报》访问时注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加密货币商家的风险管控规范布下严格规定,让新加坡将成为领跑并且信得过的加密货币核心区。

二、《向公众提供DPT服务之指南》

2022年1月17日,新加坡贷币管理处(以下简称“MAS”)还发布了一则《向公众提供DPT服务之指南》,目的是为了为劝诫群众:(1)DPT买卖为高危买卖,不适宜公众监督;(2)DPT服务提供商在《支付服务法》项下所受到的监管主要包括合规管理以及相关研发风险,并非意味着公众监督的DPT买卖也受到了监管维护;(3)MAS期待DPT服务提供商防止向社会推荐其DPT服务项目。

三、《支付服务法》

2019年1月14日,新加坡美国国会已通过《支付服务法》(Payment Services Act,“《支付服务法》”)。依据《支付服务法》,除免除支付服务商(exempt payment service provider)外,在新加坡给予数字支付代币服务项目(digital payment token service,“DPT服务项目”),需拥有MAS授予的车牌。

四、《数据代币发售引导》

2017年11月14日MAS初次公布其《数据代币发售引导》(下称:“《发行指引》”),并且在2020年5月26日进行了最新修订,在其中要求,MAS监管开售或发售归属于SFA项下的金融市场商品(capital markets products,“CMP”)数字代币。

五、《回应议院相关在新加坡应用加密货币的问题和监管加密货币和ico的举措》

2017年10月2日,MAS公布《回应议院相关在新加坡应用加密货币的问题和监管加密货币和ico的举措》,表明现在正在制订一个新的金融服务监管架构来面对洗黑钱和恐怖组织融资风险。还表示,虚拟货币若超过它作为一种支付方式身份,演变成意味着资产所有权等权益的“第二代”代币,类似个股或债卷凭据,那样售卖该等“第二代”代币来筹资的ICO新项目受MAS监管。MAS都还没专门为ICO公布一个新的法律,但MAS还会继续监督这种发售的发展情况,如有需要,也会考虑更有针对性的法律。

六、《新加坡贷币管理处回应在新加坡给予数据代币的监管观点》

2017年8月1日,MAS公布《新加坡贷币管理处回应在新加坡给予数据代币的监管观点》,表明假如数据代币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89章所规定的商品,数据代币在新加坡发行会受到MAS的监管。这种代币的发布者要被规定在发售这种代币以前向MAS提交并登记招股书,除了得到免除。这种代币的发布者和中介服务都将受《证券及期货条例》和《财务顾问法》第110章许可证书规定限制,除了得到免除。与此同时,她们还需要受合规管理和打击支助恐怖组织活动可用规定限定。除此之外,给这些代币二级市场交易提供服务服务平台,亦需经MAS认同或准许。

七、《新加坡贷币管理处(MAS)为洗黑钱和可怕融资风险监管虚拟货币中介服务》

2014年3月13日,MAS发布《新加坡贷币管理处(MAS)为洗黑钱和可怕融资风险监管虚拟货币中介服务》的声明,表明MAS会监管在新加坡的虚拟货币中介服务为应对隐性的洗黑钱和可怕融资风险,即MAS不监管虚拟货币自身,但是必须交易或推动虚拟货币同真实货币买卖中介机构鉴别其顾客特性,将可疑交易报告给可疑交易报告公司办公室。MAS的这一举动将导致新加坡变成世界上第一个由于合规管理和可怕融资风险目地而监管虚拟货币中介服务的国家之一。

汇总:

经过对上述内容的整理,新加坡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现行政策归属于“开放式”。

作者介绍:郭志浩侓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市)律师所高端合伙人律师兼盈科法律科技委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西农大教授、中国法学会组员、深圳市链协法律法规协会负责人、山西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会理事长、“区块链运用操作工职业资格考试”评定人命题人教材内容编写人、深圳市区块链立法研究研究组发起者。曾申请办理国内众多重要比较敏感类案子,最终成功开展我排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公司经营管理管理方法难点给予法律法规解决方法。其典型案例已纳入我国法律出版社《辩策》《盈论》等经典著作。数次应邀《中国产经新闻》《民主与法治》《中国经营报》《对话律师》等国家级期刊采访,新京报网、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南方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全媒派、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色财经、金融链新、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投资界等多家知名新闻媒体都有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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