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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临沂“悦花越有”传销案开庭!一被告人指使证人做伪证

摘要:12月11日,鹰鉴从临沂市郯城县法院了解到,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网络传销案和妨害作证案。徐某等四名被告人以推荐“悦花越有”电商平台,&

12月11日,鹰鉴从临沂市郯城县法院了解到,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网络传销案和妨害作证案。徐某等四名被告人以推荐“悦花越有”电商平台,“消费全返”、“消费返利”等名义,吸引会员加入升级网络店铺等方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其中,徐某还指使证人为自己的前妻做伪证。

 


 

庭审现场

 

经查明,2016年以来,北京悦花越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花越有公司)以网站和“悦花越有”手机APP(后改为“悦平台”)网络商城推广宣传“消费全返”、“推广返利”等经营模式吸引会员加入,并向社会宣称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项目”蛊惑人心。

 

2016年10月,被告人徐某注册成为“悦花越有”电商平台会员,并将“悦花越有”传销引入郯城县,对“悦花越有”传销在郯城的发展,起关键作用。

 

被告人孙某欠、程某洋、张某荣注册成为“悦花越有”电商平台会员后,在郯城县注册成立天地合电子商务经营部,为“悦花越有”的体验店。

 

该平台设立五个不同不同会员名称,分别为一星店主、二星店主、三星店主,四星店和五主星店主。

 

“悦花越有”平台规定,要想享受“消费全返”必须先成为其会员。参与人员通过推荐人的推广二维码等即可免费注册成为普通会员,也就是“一星店主”,并获得一个账户,账户是会员权益记录和结算的依据。

 

要想成为二星店主以上的会员需要向悦花越有公司缴纳相应的费用,升级更高级别的会员想要补交差价。会员升级二星店主及以上会员后,就取得发展其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发展其他人员而获利。会员之间存在推荐和被推荐的层级关系,从而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网络架构。

 

“悦花越有”推出后,通过网站、当面培训会、集体授课等方式迅速传播,会员数量以裂变式迅猛扩张发展。

 

至案发,悦花越有公司在山东、河北、吉林等多个省份发展会员380余万人,涉案金额达到了19亿元。其中,徐某是五星店主会员,发展下线9659人;孙某欠是三星店主,发展下线2087人;程某洋是三星店主,发展下线378人;张某荣是三星店主,发展下线186人。

 

徐某除了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外,还涉嫌犯妨碍作证罪。2017年12月19日,徐某的前妻张某玲因涉嫌“XOOM”((后改为摩根众筹理财)传销一案,被郯城县公安局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在诉讼阶段,徐某伙同张某玲采取威胁、诱导等方式使证人高某、陈某、孙某等人做伪证。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各被告人以推荐“悦花越有”电商平台,“消费全返”、“消费返利”等名义,吸引会员加入升级网络店铺等方式,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人员,骗取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徐某指使证人做伪证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依法应予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该案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庭审后,法院宣布休庭,该案经合议庭评审后,另行宣判。[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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