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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10亿传销帝国覆灭 “世界通”点广告挣大钱做诱饵

摘要:犯罪嫌疑人施永兵 点击广告就能发财,世界通公司编造的这个致富神话,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已传遍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让13.5万余人身陷其中。通过销售具有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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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施永兵
 

    点击广告就能发财,世界通公司编造的这个致富神话,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已传遍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让13.5万余人身陷其中。通过销售具有即时通讯和点击收看广告功能的Link-world软件卡,世界通公司非法获利达10亿元人民币,成为了神话故事里的最大赢家。

    9月9日和10月16日,香港世界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界通公司)特大传销案的犯罪嫌疑人世界通公司总裁施永兵、前营销总裁强科信、营销总裁傅衍平、行政总裁邵军锋、技术部行政负责人王程等5名主犯,被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准逮捕。

   据悉,该案是镇江市检察机关以10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中确定的新罪名进行批捕的首起案例。

    诱饵:“点广告获高额回报”

    2006年,曾参与过非法传销活动的施永兵招募软件设计人员开发出一套具有即时通讯和点击收看广告功能的通讯软件“LinK-“°“1d软件系统”,并于2007年1月在香港注册成立了香港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自任总裁。同年3月,他以销售LinK-“°“1d软件卡为主营业务,在深圳成立世界通公司代表处,后伙同强科信、傅衍平、邵军锋、王程等人在深圳、海南、长春等地进行传销活动。

    2007年10月起,世界通公司在网上以销售LinK-“°“1d软件卡为由,在全国范围内以招商名义发展代理商。该公司按照首次购买LinK-“°“1d软件卡的数量将代理商分为6个层级,以“点广告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采用复式计酬方式,诱使代理商为了提高层级而不断发展下线,大肆从事传销犯罪活动,骗取钱财。截至2009年6月底,世界通公司已在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共发展传销人员13.5万余人,销售LinK-“°“1d软件卡480余万张,非法获利达10亿元人民币。

    公安部督办,5名主犯落网

    谎言编造的神话终会破灭。2008年以来,我国云南、广西、河北、安徽等多个地区相继发现世界通公司涉嫌组织传销活动,当地公安机关和工商管理部门也随即介入调查。今年5月21日,公安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移送的世界通公司涉嫌组织传销犯罪的有关情况以及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打击世界通公司涉嫌传销等案件作出专门部署,明确此案由公安部经侦局主导,江苏省公安机关主办,各涉案地公安机关协办,有关部门协同作战。

    6月24日,警方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为由,对世界通公司进行立案侦查。随着强科信等4名主犯的相继落网,7月8日,世界通公司总裁施永兵在天津被抓获。8月25日,依照高检院、江苏省检察院的指示,镇江市检察院承担了该案的审查批捕工作。

    “世界通”有何“通天本领”?

    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就建成了如此“庞大”的传销帝国,世界通究竟有何“通天本领”?办案检察官在审查中彻底剖析了世界通公司的非法传销方式:

    设置准入机制,变相收取入门费。世界通公司规定,必须要购买一定数量的软件卡并履行相关手续,才能成为公司的代理商,并以首次购买软件卡的数量来决定代理商的层级。其中,成为最低级别的零售代理商,至少要一次性购买5张LinK-“°“1d软件卡,交费4496元。成为公司代理商后,除按级别享受不同的进货折扣外,代理商可以与世界通公司签订代理招商协议,协助进行招商,并在招商中获取各种利益。

    按照一定顺序对代理商分级管理,形成上下线的关系。世界通公司将代理商从低到高分为6个级别,分别是零售代理商、三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县级代理商和市级代理商。要想成为代理商,必须要由老代理商介绍,而新加入的代理商则自动成为介绍人的下线,下线继续发展的代理商也均属于介绍人的下线,级别高的代理商可以从比自己级别低的下线的业绩中获得提成。确定代理商级别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首次购买量确定,另一种是根据代理商发展下线数和销售量逐级晋升。

    分层级复式计酬。世界通公司规定,不同级别的代理商从公司购买LinK-“°“1d软件卡享受不同的折扣,分别为零售点购卡5张以上、享受9折,三级代理商购卡30张以上、享受8折,二级代理商购卡200张以上、享受7折,一级代理商购卡1500张以上、享受6折,县级代理商购卡5000张以上、享受5.4折,市级代理商购卡15000张以上、享受4.8折。

    设置整套招商提成奖励制度。世界通公司规定,代理商发展下线代理商,下线代理商继续发展新代理商,其一条线上的代理商可按照级别分别获得新代理商购卡款6%至42%的提成。如果发展比自己级别高的代理商,虽然不能获得提成,但是可以得到公司特别的招商奖励。为了鼓励代理商发展下线,公司许诺奖励晋升为县级的代理商价值30万元的轿车一部,奖励晋升为市级的代理商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一套。世界通公司用这种按层级计酬和激励的方式刺激代理商为提升自身层级不断发展下线,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

    进行虚假宣传骗取钱财。世界通公司在宣传中打出了“点广告、有钱赚”的口号,宣称只要花999元购买一张“世界通”软件卡,即可注册成为终端用户———会员,该卡使用期为5年,网络系统每天向每个LinK-“°“1d软件账户终端发送30条广告,每点击回复1条广告即可获返利0.1元,1年内即可收回购卡的成本,5年内可以获得至少6倍的回报。世界通公司同时宣称,广告返利来自于公司收到的商家的广告费,购买LinK-“°“1d软件是零风险、高回报的。

    然而,经查证,LinK-“°“1d软件系统是一款普通即时通讯系统,目前尚有很多功能还不完善甚至子虚乌有,也未取得过行业认可。世界通公司自成立以来并没有任何广告收入,其系统中播放的广告都是无主广告和试播广告。而用户获得的广告返利资金,全部来自于新加入世界通公司的代理商购买LinK-“°“1d软件卡的钱,公司是以循环滚动方式填补资金空白,一旦资金链断裂,后期加入的代理商必然遭受巨大损失。

    通过网络实施传销运作。为了能使世界通公司的传销活动有效进行,世界通公司开设了世界通公司的门户网站,在香港、深圳、东莞、惠州、佛山等地架设服务器,聘用网络技术人员根据传销规则设计了代理商数据库系统和计酬返利系统,用计算机网络对代理商、资金进行管理,并用虚拟货币———通币为结算方式,通过网上操作的形式出售LinK-“°“1d软件卡及对代理商进行晋级、返利、奖励等工作。

    检察官说法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在:

    (1)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这是传销组织常采用的一种引诱方式和必经程序。

    (2)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这是传销的组织结构特点。

    (3)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这是传销组织计酬方式特点。

   (4)骗取财物———这是传销活动的最本质特征。

    (5)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是传销活动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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