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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  

海南6部门联合发布“虚拟货币”等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摘要:  6月3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提醒省内广大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
   6月3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央分行、海南银行业监督管理局、省委网络信息办公室、省公安部门、省市场监督局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联合发布非法融资风险提示,提醒省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自觉抵制代币发行、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最近,一些犯罪分子以虚拟货币、区块链、数字资产的名义,以投资回扣、资本保护收入的名义引诱投资者购买××币”“××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吸收了公共资金,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等七个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和金融秩序。

   海南省6个部门发布了风险提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风险提示,海南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开展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担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海南省金融管理、网络信息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增加虚拟货币交易和首次代币发行(ICO)及变相ICO综合运用现场访谈、行政调查、网站关闭、刑事立案等手段打击监管。

   风险提示特别提到,海南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规线索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各金融行业组织应做好政策解释,督促会员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和虚拟货币有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省内金融消费者如发现各种金融消费者ICO通过部署海外服务器,改变形式,继续面向国内居民ICO及“虚拟货币”交易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可收集和保存相关资料、证据,积极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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