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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二进宫!“幸福100”特大传销团伙杭州负责人再次获刑

摘要:6月1日,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幸福100”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幸福100”杭州大商务中心

6月1日,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幸福100”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幸福100”杭州大商务中心负责人董某芬因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董某芬属于“二进宫”。其在2018年4月8日就因为组织、领导“幸福100”传销活动,被杭州市富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反传防骗快讯了解到,2012年10月,吴某等人合伙成立香港程锋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积分拆分平台招揽客户投资,后停盘,由吴某接盘香港程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在澳门注册成立中国一川(澳门)国际有限公司,通过积分游戏平台“中国一川”(后改名为“幸福100”)拉人头买卖虚拟货币一币、虚拟积分,并为虚拟货币一币提供增值服务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2013年5月起,董某芬、沈某明伙同谢某欣等人以投资“中国一川”平台理财的名义在杭州市富阳区周边地区从事传销活动,要求参加人员以交纳每单1万元到5万元不等费用后成为会员,并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将发展的下线放在左、右两条线下,以此类推,层层发展,形成金字塔型结构,从而获得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等“幸福100”的奖励。

 

其中,业绩达到1000万元、3600万元、5000万元、2.5亿元,分别可获得价值28万元的蒙迪欧轿车、价值70万元的探险者轿车、价值148万元的保时捷轿车、价值1700万元的海景洋房的奖励。

 

截止案发,董某芬及其下属团队发展的参加人员已达2100余人以上,涉案金额高达235万元。

 

富阳区法院认为,董某芬组织、领导发展参与人员累计已达2100余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2019年6月6日,董某芬在假释考验期,因涉嫌组织、领导瑞安地区的“幸福100”传销活动,被瑞安市警方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指控,董某芬作为“幸福100”杭州大商务中心负责人,除了在杭州地区开展传销活动,还负责对在瑞安地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管理,杭州大商务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培训学习,分发宣传资料、会员注册对接、会员报表对接等工作。

 

2017年1月份以来,瑞安小区小商务中心的成员陈某等人合伙在瑞安市设立“幸福100”投资理财平台瑞安工作室从事传销活动,要求参加人员以缴纳费用后成为会员,形成金字塔型结构,从而获得“幸福100”的奖励。另该工作室提取会员注册投资额的5%获利。

 

2017年7月,“中国一川”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当地公安机关

查处,涉案4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截止案发,陈某等人成立的工作室发展人员280余人,涉案金额达535万余元,上述涉案资金均由董某芬予以接收,并按照注册投资额的5%作为提成。

 

瑞安市法院认为,董某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撤销对罪犯董某芬的假释与原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此文来源反传防骗快讯,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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