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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岳阳法院二审宣判“云讯通”网络传销案!七名主犯获刑

摘要:近日,庞氏骗局快讯获悉,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审法院)二审宣判一起“云讯通”网络传销案,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判决
近日,庞氏骗局快讯获悉,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审法院)二审宣判一起“云讯通”网络传销案,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判决认定,“云讯通”是一个通过缴纳会费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下线会员获得提成(电子币形式),并将持有的电子币向新加入的会员转让兑换新会员缴纳的现金的方式来骗取财物的传销组织。   2014年12月,经康某、罗某介绍,被告人苏某、甘某等人注册成为了“云讯通”的会员。2015年1月苏某、甘某邀集徐某共同开始在岳阳地区推广“云讯通”项目,并在五里牌摩登大厦9楼905室成立了“云讯通”工作室。   苏某等人对外宣称“云讯通”是国家慈善互联网平台,通过出资购买原始股,上市后可以获得分红。出资770元可以成为普通会员,出资7700元可以成为股东会员。会员通过自己重复买单或者发展新会员来发展下线后,即可以获得电子币奖励。根据发展下线的人数、层数,奖励制度分为“直推奖”、“层碰奖”、“对碰奖”三种模式,分别可获得不同的电子币奖励额度。会员通过发展下线收取现金注册费后,将之前获取的电子币奖励进行套现从中营利。   随后,苏某将刘某美发展成为下线,甘某将汪某、肖某发展为下线,徐某将李某发展为下线。   在推广“云讯通”的过程中,由苏某负责新会员注册及网络后台数据对接,甘某负责收取新成员的资金、管理内部资金进出,徐某负责宣传讲解,担任聚会主持的较为明确的分工。李某在成为“云讯通”会员后曾为苏某、甘某、徐某等人做饭,并在苏某事忙时帮助注册会员,不久因其对“云讯通”组织有了深入了解,便不再提供帮助及劳务。   为扩大“云讯通”的影响。2015年3月8日,苏名、甘某、徐某在岳阳市东方盛典酒店举办了“云讯通”岳阳地区会员的聚会,约有超过一百人参加。2015年到2016年苏某、甘某、徐某积极组织岳阳地区“云讯通”成员赴马来西亚和越南参加“云讯通”的年会活动。   2015年下半年,苏某、甘某、徐某得知了湖南地区负责人康德鑫因组织、领导“云讯通”组织而被抓获的消息,同年底,苏某知道康德鑫被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判处了刑。2016年2月,苏雪通过康某用电子币兑换了7万元现金,用于“云讯通”在岳阳地区的稳定和安抚团队。   被告人刘某美、汪某、李某、肖某等人在加入“云讯通”后均各自向亲友进行了宣传,发展以亲友为主的下线成员,积极参与被该传销组织的各种推广活动,并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和配合。   2017年6月7月到7月26日,刘某美、汪某、李某、肖某等七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和投案自首。   经鉴定,苏某、甘某、徐某、刘某美、汪某、李某、肖某7人发展的成员均超过三层三十人以上。   7月23日,岳阳楼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以上7名湖南岳阳“云讯通”工作室主犯一年八个月到缓刑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苏某、肖某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受理后,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11月5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苏某、肖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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