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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审结“北京中绿”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摘要: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某某、石某、裴某某、周某某“加入”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滨海新区大港等地,以“资本运作
    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某某、石某、裴某某、周某某“加入”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滨海新区大港等地,以“资本运作”理念实施无实物非法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通过购买“单数”(每单2900元)等虚拟载体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2013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任某、张某某、汪某某、傅某某陆续“加入”上海安朗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滨海新区大港等地实行无实物非法传销活动,亦要求参加者通过购买“单数”等虚拟载体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八被告人后均被判刑,并处罚金。     上述两个无实物传销案件中,分工管理明确,强制性不明显,但仍使多人上当。此类传销组织一般分为五级,级别由高至低分别为经理、主任、科长、组长、业务员。由于在传销人员的管理上,不限制人身自由,不要求强制上课洗脑,相对松散的表象易让被害人接受,从而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     主审法官介绍,无实物传销,由于不需要制造、运输、保管、销售实体商品,使违法犯罪成本更低,获利空间更大,也使得传销头目的“积极性”更高;与普通传销的“入场费”相比,“资本运作”型传销的加入门槛则要高得多,因此危害更大,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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