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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购房政策,广东多地最新通知

摘要:6月2日,佛山市发布通知,限购区域重大调整,仅保留3个街道。 除了佛山,近日,江门、珠海、中山等地也对购房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珠海: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 6月1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服务“产业第一”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指出,优化政策,充分满足缴存职

6月2日,佛山市发布通知,限购区域重大调整,仅保留3个街道。

除了佛山,近日,江门、珠海、中山等地也对购房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珠海: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

6月1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服务“产业第一”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指出,优化政策,充分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其中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上限。在资金流动性控制指标范围内,实施合理的配贷系数,将单缴职工贷款审批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双缴职工申请贷款审批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加大对珠海市人才安居的支持力度。对顶尖、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优惠政策,申请人一人为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贷最高额度为150万元,申请人两人为高层次人才可贷最高额度为250万元。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珠海市缴存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的90%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支付首付款,也可按还贷提取逐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偿还购房贷款。缴存职工在珠海市购买保障性住房与在珠海市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同等的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外市缴存职工在珠海市购房实行与本市缴存职工无差别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江门:部分区域暂停限购

5月31日,江门市印发《关于优化江门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从6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在江门市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新会区会城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行限售政策,购房人须在办理合同网签满3年后方可转让,对上述区域暂停实行限购政策。据悉,此前在江门市内实施限购也就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新会区会城街道这三个区域,该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江门市暂停了限购政策。这也是继今年3月,江门市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后,楼市政策再松绑。《通知》指出,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江门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通知》还提到,江门市房地产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如市场数据异常波动,按上级要求,适时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江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早在4月28日,江门市发布《江门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从坚持房地一体、优化购房资格、加大金融支持、营造良好市场氛围等方面,提出14项措施,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信心。

江门市住建局方面提到,本次江门市出台的新政,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从实际出发,精准施策,支持刚需、改善型和新市民住房需求。

中山:购买新建商品房发消费券

据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6月2日消息,中山市印发《中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在促消费领域出台多项激励措施,明确对在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个人发放消费券。《方案》指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政策出台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对在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支持条件的购房个人发放消费券。

《方案》同时提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包括: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贷款优惠支持力度。

提高住房公积金对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的贷款优惠额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提取额度。全面支持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办理商转公业务。

来源 | 综合南方日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山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 | 舒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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