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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发布46条政策措施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制定《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图说:宝山智慧湾(资料图)。陈梦泽 摄 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一)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制定《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图说:宝山智慧湾(资料图)。陈梦泽 摄

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一)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更多行业实施增值税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6月30日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愿退尽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2. 重点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力度。对小规模纳税人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再延续实施6个月。(办理方式: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3. 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办理方式:加计抵减政策为申请享受,其他为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4. 减轻各类企业负担。因受疫情影响,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屋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予减免税。(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5.便利纳税人办理申报。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办理方式:延期申报至6月30日为免申即享,其他为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二)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

6. 对承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街道城镇集体企业和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其中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对承租国有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

7. 鼓励引导产业园区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符合宝山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等企业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经审核,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40%给予补贴,最高40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经委)

8.鼓励引导商务楼宇(载体)等纳入区商务载体监测系统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符合宝山区产业导向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经审核,按照实际减免租金总额的40%给予补贴,最高40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9. 鼓励引导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不含停车场)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向符合宝山区产业导向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户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经审核,按照实际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沪注册的餐饮连锁企业,分公司或门店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可视作小微企业享受房屋租金减免。(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10. 鼓励引导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以及与宝山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基地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符合宝山区产业导向的小微企业和科创企业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经审核,按照实际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科委)

11. 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国有、非国有市场主体,采用非接触式办理和简便操作流程。引导银行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发改委)

(三)为企业减费让利

12. 降低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天然气费(不包括燃气发电企业用气)10%的财政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期间未能及时缴费的非居民用户,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免除欠费违约金。对非居民用户免收2022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免收2022年4、5、6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卫作业单位相关经费由区财政予以支持。(办理方式: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

13. 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保费专项补贴,对于2021-2022年度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担保),且按时完成还本付息的企业,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予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因新冠疫情导致被封控引发停工停产提供抗疫农业保险产品保费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图说:位于宝山区铁力路上的特来电充电站(资料图)。孙中钦 摄

全面有序推进复工达产

14. 扩大企业防疫补贴范围,对纳入监测的工业企业、重大项目建筑工地、零售、电商、餐饮住宿和文化旅游等行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中药干预等防疫支出给予全额补贴或差额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经委、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发改委)

15. 扩大企业消杀补贴范围,对重点制造业企业、零售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环境定期进行场所环境消杀的费用,给予差额补贴。其中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2022年全年消杀费用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2022年全年消杀费用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

16. 对于国家、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经委)

17. 鼓励工业企业复工达产扩大规模。对区内在地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21年水平80%-100%(含)、100%-150%(含)、150%以上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8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原则上同一法人单位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经委)

18. 支持区内企业自主开展或联合高校院所开展疫苗、检测、药物、医疗器械等自主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对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的,按照1:1进行配套。(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经委、区科委)

多措并举稳外资稳外贸

19. 用好RECP生效契机和进博会的大平台,鼓励本区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稳定外贸基本盘。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覆盖面,对注册在宝山区并且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对其本年度自费购买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保费,给予一定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于注册在宝山区并且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对其本年度自费购买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保费,给予一定比例叠加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20. 加快落实支持跨国公司总部发展政策及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和贸易型总部发展政策。提前启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拨付。对2020年1月1日后获得市商务委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外资研发中心”及2021年度获得市商务委新认定的“市级民营企业总部和市级贸易型总部”,符合要求的,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大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1. 鼓励宝山地区重点商贸企业发放形式统一、品类多样的消费优惠券,根据各企业促销活动方案配套一定的资金奖励政策,其中对开展促销活动的电子商务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以及电子商务交易类企业(需注册在本区且纳入社零额统计),2022年6-12月产生交易额(开票)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交易额(开票)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同一年度交易额不重复享受其他区级政策。(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22. 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适当予以资金支持。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首店(区级及以上)且签订租赁协议不低于3年的,经认定后,如注册在宝山区,按年租金的6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累计扶持金额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如未注册在宝山区,按年租金的3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累计扶持金额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23. 优化“购物节”方案,适时推出主题购物节活动,鼓励发展夜间经济,提振消费信心。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计划,对汽车消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消费按规定予以适当补贴,带动形成消费热点。(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图说:上海宝山大学科技园科创会客室。陈梦泽 摄

全力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24. 加大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力度。积极采取容缺后补等方式,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行格式化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分期审批及供地等措施,促进新项目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区重大办、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

25. 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健康发展。建立房地产项目前期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启动新一批次市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上市供应。进一步缩短前期开发、拿地、开工、销售全流程时间。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进度。(牵头单位:区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

(二)充分引导和激发社会投资

26. 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对于供地的重大产业项目,可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土地出让金。加大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力度,有奖励幅度的按最高幅度奖励,有跨年奖励的尽量安排在年内奖励。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改革,加快产业项目审批速度,实施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实行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加大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力度,优化排污许可证办理和变更手续,并联实施环评公示、技术评估、环评审批。(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科创委)

27. 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民间投资以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房屋管理局、区建管委、区交通委)

强化各类资源和要素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稳增长力度

28. 压减区级年度预算中的各类非重点非刚性的支出,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和专项资金,调整区镇两级财力分成,加大下沉比例,支持街镇园区恢复经济并鼓励街镇园区将更多财力惠及企业。加快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统筹用于对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房租、贷款利息、担保费、稳岗就业等补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二)强化金融助企纾困功能

29. 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30. 对2021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贷款2000万元(含)以下,且按时完成还本付息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31. 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根据服务业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专项金融产品,对信用良好、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创新续贷方式,继续推进“无还本续贷产品”,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32.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帮助区内重点企业在2022年6-12月期间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业能级等方面进行融资服务。发放利率为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30个基点,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再给予30%的利息补贴,补贴期按实际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经委)

(三)加强投资项目要素和政策支持

33. 聚焦科创主阵地建设和北转型等重大战略任务,加强资源性指标“六票”统筹,试行区重大项目推进实施所需的水面积、绿地、林地等相关指标跨年度统筹平衡。(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重大办、区水务局、区绿容局)

34. 适当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将新型基础设施等纳入支持范围。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图说:宝山第二届“五五购物节”。陈梦泽 摄

切实加强民生保障

(一)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

35. 挖掘就业潜力,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支持有空余编制的事业单位适度增加人员招聘名额,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加大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岗位、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力度,招聘储备中小学优秀师资,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牵头单位:区人保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教育局)

36. 加大培训补贴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每人每次补贴600元,2022年内不超过3次。(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人保局)

37. 全面落实各类人才计划和政策,优化人才直接落户、居转户、购房等条件,加大海外人才引进、服务和支持力度,加快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快各类人才住房供应保障力度,年内增加5000套人才公寓。完善教育、医疗等服务,深入推进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系列活动,进一步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牵头单位:区人保局、区人才办、区房屋管理局)

38. 全面加强就业服务,对相关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工作机制,支持采用共享用工等方式解决短期用工矛盾,企业可与职工协商弹性工作制稳岗。(牵头单位:区人保局)

(二)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39.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本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驻区部队随军随调现役军队干部配偶和宝山区户籍刑满释放及戒毒康复人员,并按规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享受每人每年16000元的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人保局)

40. 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及2022年度上海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理方式: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区人保局)

41. 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不裁员少裁员的,按照企业申请时上月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人数计算,给予每人6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每户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人保局)

42. 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力度,鼓励企业、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等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招聘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区内企业,符合条件的,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减免优惠。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补贴等支持政策和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依托“一网通办”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提升就业服务效率。(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区人保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三)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3. 进一步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管,强化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价格临时补贴的相关工作要求,对纳入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范围的民政救助对象,按照规定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及时、准确将临时补贴发放至相应的民政救助对象手中。(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

优化营商环境

44. 落细落实宝山区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举措和十大行动,推进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强化企业代办服务,采取积极有效的“点菜式”“一对一”“多对一”代办措施,严格落实100项高频事项线上专业帮办服务,并提供帮办微视频,解决率达到90%。开通助企纾困解难“一键直达”服务热线,第一时间受理解决企业各类问题诉求,及时发现并主动破解经济运行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跑出为企服务“加速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行政服务中心)

45. 优化全流程一体化办事服务。巩固“好办”“快办”“智能办”“不见面办理”等改革成效,进一步提升智能服务水平和政务服务办理效率,实现“一网通办”统一预约全覆盖,推行预约按时办理,探索对办理各环节时间的精准管理,综合窗口预约办理现场等候时间一般事项不超过10分钟。实现办件全流程进度实时更新,将“两个免于提交”落实情况纳入“一网通办”日常监管范围,推动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和“15分钟政务服务圈”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行政服务中心)

46.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制定宝山区企业复工复产常见法律问题指引,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违约、订单延迟、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调解等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豁免,及时指导各类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对各类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据悉,以上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宝山区全力抗疫情助企纾困的10条措施和25条服务指引继续有效。国家和上海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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