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DAO > 火小律:解读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
吴说Real  

火小律:解读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

摘要: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审结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 案情如下: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等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 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丰复久信公司主张,根据起诉时比特币的市场交易价格,中研智创公司应当交付的比特币价值为955万美元。 法院认为,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审结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

案情如下: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等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

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丰复久信公司主张,根据起诉时比特币的市场交易价格,中研智创公司应当交付的比特币价值为955万美元。

法院认为,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其实早在今年9月初,也就是924通知没公布前,火小律就发文说过,日后的司法实践中很难支持矿场的建立、运营等。当时的理据,是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矿机托管合同纠纷。

案情很简单,类似北京这起“挖矿”案。A公司接受G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的矿机,组装后运营,按约向G公司或其子公司指定平台报送运营数据,G公司支付相应费用及奖励。后A公司擅自停止报送数据并拒绝返还设备,G公司将A公司告上法院。最终法院裁定解除合同。

最高法的裁定书里特别说明,本案所涉的某数据中心的建立以及设备的保管运营,实际是利用设备进行高性能计算以获得虚拟货币奖励的行为,系国家不予鼓励的高耗能产业,原审判令解除合同,双方法律关系终止,亦符合目前国家对案涉产业的调整方向。

火小律当时就很认真的指出,最高法这句特别说明,看似“无关痛痒”,实则释放出了更深的含义——司法实践和政策是站一边的,很难支持矿场等。

924的两份通知,《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自不用说,对矿圈是“一网打尽”,全面清退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换言之,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谁敢“挖矿”,一律取缔。这也是圈内很多人说的突然监管部门上门了,把电脑什么全没收了。

而另一份——《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里面提到“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这一句引发了圈内人士和一些律师的疯狂议论,主要还是律师同行,核心观点是“如何认定公序良俗,还要看法院日后的判决风向”。

这一点,火小律一直抱有不同看法,其实法院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了,根本不需要后续再多加揣测。“公序良俗”这四个字在民法中很早就有了,甚至可以说是兜底原则。而司法实践中,对这四个字也早有共识,公序良俗包括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等。因此,按照上述逻辑,多数涉虚拟货币的投资行为、甚至是上游的挖矿行为,都可以认为是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为无效的概率极高。

回到北京这起案件,这是一起两败俱伤的案件。

大家可能会很疑惑,原告伤了,好理解,被告呢,不是胜诉了嘛,伤在哪?很多人没有注意到,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反馈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

法院并不是像大家想象的那样,案件审完就结束了。司法机关,尤其是法、检两家,有个很重要的职能,行话称为“社会综合治理”——通常是以“司法建议”或者“检察建议”的形式向职能部门(也就是行政机关)提出监督管理建议。不要以为只是一张纸吓唬人那么简单。对于这份建议,行政机关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应,并说明相关调查或者整改状况。一些机关收到文书时就吓破了胆,生怕被认定为不认真履职。

说回原告,还是那句,起诉真心是个下下策。

如果单纯从一个服务合同纠纷看,那么签了合同就要履行,不履行不返还服务收益,就构成违约。走诉讼,完全没问题,想不胜诉都难。

但这个圈子很多事情不能只看法律规定,还要看政策,研读政策背后的指引作用,这一点尤为重要。看不明白风向,只能白白撞南墙,亏了律师费不说,其他诉求也无法实现,双输多输。

也正因为如此,类似的案件,面对前来咨询或者求助的客户,火小律很少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尤其是原告一方,很难赢。一个律师不建议诉讼,有违常理,但实在是为了客户自身利益着想,火小律不想为了赚眼前小利而亏了业内口碑。这一点,火小律在很多分享中都会提,希望大家能够足够引起重视。最后,再提醒一点,生产经营活动应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多关注风向,减少无谓损失,包括维权二次损失。有问题咨询专业靠谱人士。

本文来源: 吴说Real

免责声明
世链财经作为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链财经无关。如文章、图片、音频或视频出现侵权、违规及其他不当言论,请提供相关材料,发送到:2785592653@qq.com。
风险提示:本站所提供的资讯不代表任何投资暗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世链粉丝群:提供最新热点新闻,空投糖果、红包等福利,微信:msy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