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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遵化一男子参与“唯宝汇”网络传销组织 发展下线300多人获刑4年

摘要:遵化一男子参与“唯宝汇”网络传销组织,在遵化开设“唯宝汇工作室”,发展下线359人,涉案资金达930余万元。11

遵化一男子参与“唯宝汇”网络传销组织,在遵化开设“唯宝汇工作室”,发展下线359人,涉案资金达930余万元。11月1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遵化市人民法院对刘某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宣判。

经审理查明

2016年2月左右,被告人刘某波在天津市蓟州区加入唯宝汇传销组织。2016年5月,被告人刘某波在遵化开设“唯宝汇工作室”,打着“帮扶中国好企业、捧红民族好品牌”的旗号,采取口头宣传、集中授课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由参加者以缴纳固定门槛费的方式获得入会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他人参加并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传销组织。

让参加者投资3000元、12000元或36000元等数额的人民币后,即可取得双倍的积分,还可在唯宝汇平台购物,发展新会员能按比例获得返还现金。后期还发行了“祥云资产包”,按会员购买金额的不同,分为3250元、6500元、19500元、65000元等档次,根据发展会员的人数和缴纳的金额,获得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

2019年11月27日,经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刘某波已发展会员下线27层359人,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为9301831.48元(其中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为564229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刘某波加入传销组织唯宝汇后,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海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根据被告人刘某波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理发之规定,被告人刘某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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