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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包头警方统一行动 捣毁传销窝点

摘要:被抓获的传销人员排队等候身份登记 本报记者 张彬摄影 2011年初到8月17日,包头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共接收各类有关传销的警情186起,日均2.3起。其中群众反映

被抓获的传销人员排队等候身份登记 本报记者 张彬摄影

     2011年初到8月17日,包头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共接收各类有关传销的警情186起,日均2.3起。其中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有:本人及其家属、朋友被传销人员控制脱身;被传销组织骗取钱财;传销人员聚集扰民;传销活动重点地区治安状况差;盗窃案频发。群众反映的重点地区为昆区沼潭火车站附近、林南小区、昆区和平村、昆区黄河四区、九原区景富家园小区。

     为了进一步解决当前包头市存在的群众反映较多的非法传销等难点问题,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包头市公安局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的强化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打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昆区公安分局9月10日以沼潭派出所和昆河派出所辖区为重点,在各个派出所民警、刑警、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等部门参与配合下,清晨6点,对林南小区及和平村等传销人员集中地,兵分两路,共查获200余名非法传销人员。

     民警在查堵过程中发现,为了掩人耳目,传销人员上课的场所,都是卷帘门紧闭,而且外面还上了锁。当民警将锁打开,出现在传销人员上课场所的刹那间,传销人员个个惊慌失措。记者看到一个不足30平米的房间内,中间只留一条窄窄的过道。两侧的4排小圆凳上都坐满了听课的传销人员,每人手里都有一个笔记本,年龄从15岁左右到60岁左右不等。

     而在传销人员宿舍区,一般一个寝室住了8——10个人,床上住不下的人员就睡地上。而据被抓获的传销人员介绍,他们每个新来的人员要交2900元入伙费,然后由“上级”指定,采取集中住宿、集中就餐制。每个宿舍有一名室长,每人每天要收取一定的伙食费。在现场民警看到,凌乱的厨房内有两口大锅,一个用来焖米饭,一个用来炒菜。

     在沼潭派出所,记者看到被民警们带来接受审查的94名传销人员排成6排,由刑警队员负责对这些人员进行身份登记。在对所有人进行备案登记时,很多传销人员都称没带身份证,当民警问身份证哪里去了,他们便说被人搜走了;问住在哪里,一致的回答是刚来一个星期,对地理环境不熟,他们也不知道住在哪里……

     做着一夜暴富梦

     手段渐趋暴力化

     近几年,因非法传销而导致的偷盗、抢劫、绑架、杀人等刑事犯罪屡见不鲜,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因传销引发的人间悲剧仍在不断上演。这些被称为“下线”的人们在他们加入传销组织的时候,都是被各种理由骗来的,可以说他们是受害者。但当他们看清真相,意识到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反差时,便极易引发一系列的刑事案件。由此,他们的身份也完成了由受害者向加害人转变的过程。

     不久前,广东东莞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差1200元钱的“加盟费”,落到传销团伙的湖南人刘某某被传销团伙成员殴打致死,并被抛尸珠江案。

     起诉书显示,刘某某1985年出生,湖南省祁东县人,刚大学毕业不久。听牟某说东莞有好工作后,他就从广州辞职被骗进了“杏花村”。刘某某发现自己陷入传销窝点后,很抗拒,还与“家长”汪某发生矛盾。汪某随后将刘某某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反映给牟某,后者又向“上线”刘某汇报。

     刘某决定对刘某某进行“送人”,并叫牟某安排“送人”事宜。据牟某交代,“送人”有两种情况,一是有成员入伙后中途反悔,传销组织会轻易地让他离开,第二种是新人没交加盟费就想走,就需要采取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逼迫新人缴纳费用后送离传销窝点。

     2009年12月9日早上 6点多,牟某向刘某请示后,电话安排吴某、杨某、曲某来“送人”。随后,3人来到“杏花村”的新人房,一顿口头说服无效后,对刘某某拳打脚踢,逼刘打电话筹钱。下午,于某等人也加入对刘的殴打。最终,刘某某交出了600元现金,并打电话叫朋友汇来了2000元钱。因为还差1200元钱,吴某等人再次对刘某某实施殴打,直至刘某某失去反应。随后,刘某赶到现场确认刘某某已经死亡,遂与吴某等人商量决定抛尸。

     吴某、刘某等人将房内床单撕成布条捆绑刘某某的尸体,用被单和床单包裹好装入绿色袋子。由吴某、杨某、曲某搭乘出租车到广州,将尸体抛入珠江。

     刘某某的尸体于12月29日在广州市上滘船厂附近水域被群众发现。2010年3月12日,曲某到河南省兰考县公安局投案。同年3月25日,吴某到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投案。然而在9名被告中,有7人是大专学历,两人大学本科学历。最大的出生于1981年,最小的是1986年出生。这个传销团伙成员多为刚走进社会的大学生,成员之间多为同学、校友、师兄师妹的关系。

     无独有偶。广西柳州市曾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男子被人用枪打死,尸体被丢弃在柳江岸边的一块菜地里。几天后,又有5名男子被杀死在柳州市越建路的一间民房里,现场惨不忍睹。

     警方经过6天6夜的侦破,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捉拿归案。据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所杀害的6人均是非法传销组织的负责人。他们是被骗入到传销组织中的,起初,他们天真地认为,只要提升自己的业绩,就能将上线从自己口袋里骗走的钱,再从下线口袋里骗回来。由于在传销组织中,不能继续发展下线的中层人员一定会被赶出传销组织。就这样,被愤怒冲昏头脑的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最终做出了极端的选择。

     然而,发生在辽宁省一个小村庄里的凶杀案更是令人扼腕叹息。深陷传销泥淖的李某某,为了筹钱继续参与传销,竟然残忍地杀害了父母。

     铁腕打击 任重道远

     作为反传销的志愿者小赵讲:“自己曾经是一位非法传销的受害者,我深感传销洗脑的威力,传销组织可以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内,让一个新朋友从不理解到理解,不认可到认可,最终把受骗者改变为死心塌地的骗人者。在经过‘洗脑 ’的传销人员眼里,兄妹情、母女情、父子情、夫妻情,都变成了发财致富的工具。只要有发展的可能,兄弟、姐妹、同学、朋友、亲爹亲妈成了发展下线的最佳人选。但是认清传销真面目的父母和亲人要想从传销这个”一夜致富“的泥淖里拉回自己的儿女和亲人,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沼潭派出所指导员尹戎介绍讲:“因为家庭成员搞传销,多少家庭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亲朋反目成仇、妻离子散。被骗者的家人为了说服和唤回他们的亲人,费尽苦心,好言相劝,但往往是令他们望眼欲穿。”

     其实,2009年2月28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沼潭派出所白旭东所长也说,《禁止传销条例》针对传销的组织者以及具体的情况做了非常明确的惩罚规定:个人参加传销活动,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组织、策划传销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以上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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