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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合肥“连锁经营”传销体系“老大”服刑期间被发现漏罪 法院数罪并罚

摘要:1997年因贩卖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2015年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杨文潮,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漏罪,近日再次站在法庭上

1997年因贩卖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2015年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杨文潮,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漏罪,近日再次站在法庭上,被法院数罪并罚。
 


 

2008年5月,杨文潮在广西省南宁市加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以纯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购买份额,建立“五级三晋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

 

该传销组织规定,参加者购买第一份为3800元取得加入资格,以后每份为3300元,首次投入可交69800元购买21份直接晋升主任级别。层级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每一参加者最多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数和下线投入资金份额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

 

其中,份额累计到10份以上就可晋升为主任级别;主任晋升经理,除累计份额达到65份,其直接下线人员必须有2名主任;经理晋升老总,除累计份额达到600份,其直接三条下线必须全部发展为经理级别。老总负责领导经理室,经理室设有大总管、能力总管、自律总管、申购总管等管理团队内具体业务。

 

杨文潮自加入传销组织后,先后发展谢建平、刘某甲及曾宏荣等人,并自2009年陆续带领其下线人员约30人迁至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九溪江南小区及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周边小区,继续从事传销活动。

 

2009年,杨文潮晋升为老总级别,并在合肥农业银行办理了两张银行卡,用于传销资金往来及发放返利。

 

2010年3月,江莉认识了福建龙岩的网友杨文潮。杨文潮称其在合肥做生意,让江莉来合肥。2010年6月,江莉来到合肥,杨文潮带着江莉在合肥天鹅湖等地转,给其上课洗脑,之后江莉作为杨文潮的下线加入了传销组织。

 

2012年2月,傅某受王某邀约来合肥,加入名为“连锁经营”的传销组织。傅某的上线有王雪蕾、代晓斌、江莉,下线有易国娟等人。傅某在做传销时知道杨文潮是该传销体系中的“老大”,但一直没见过。

 

2012年,杨文潮脱离该传销组织。2015年4月30日,杨文潮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肥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10月22日,杨文潮和其他八名传销骨干,分别被法院判处5年到缓刑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5年5月,侦查机关在侦办丁荣朝、傅某等人传销案件时,收到被羁押在肥西县看守所傅某的举报材料。傅某举报称,“自己在105监室时,同监室的人指着一个人称,他是‘杨文潮’,是做传销的‘师父’。在之后的接触中,杨文潮得知傅某是王雪蕾、王某的下线,便称王雪蕾、王某是其下线。因为监室人多,杨文潮担心有人听到,让傅某不要多说话。”

 

经侦查机关调查确定,杨文潮的确属于该传销体系最高级别“老总”。2016年4月1日,在合肥义城监狱服刑的杨文潮被侦查机关押回,并羁押于合肥市看守所。

 

随后,江莉被四川省荣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易国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9年6月27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对杨文潮、江莉、易国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进行了宣判。其中,判处杨文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宣判后,杨文潮上诉称,“其2011年年底已离开传销组织,本案的起因是江莉因为感情纠纷而故意诬陷。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致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二审法院受理后查明,杨文潮与江莉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江莉、易国娟的供述,证人傅某、易某等人的证言证实,杨文潮系江莉、易国娟的上线,是其传销体系最高级别“老总”。

 

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杨文潮的上诉,维持原判。[此文来源于金融骗局预警,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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