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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价值160万元的Epik币被盗,山东平邑警方近日成功追回

12月23日消息,近日,山东平邑警方成功破获一起涉及虚拟货币的网络盗窃案,帮助受害人挽回160万元损失。 12月10日,家住平邑县城的刘先生报警,他在7月份至8月中旬,通过网络在抹茶交易所和芝麻开门交易所上,以8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的20余万枚网络虚拟货币Epik币,在存放至"Epik Portal"App软件用于储存和增值期间,被他人盗窃,目前涉案价值160余万元。(琅琊新闻)

山东大学教授徐秋亮当选山东省商用密码协会理事会理事长

11月29日消息,山东省商用密码协会近日在济南召开换届大会暨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山东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省密码管理局、济南市密码管理局、山东信息协会有关领导应邀出席大会。目前,山东省商用密码协会会员单位已由成立时的35家发展到现在的56家,涵盖省内商用密码产学研用测各个领域,本次44家协会会员单位代表现场参会,12家协会会员单位代表线上参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财务管理制度(草案)》,山东大学教授徐秋亮当选为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他表示密码技术是保障数字化社会运行的支撑性技术,是维护数字化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备武器,新一届理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山东省各级领导部门特别是密码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协会活动;努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做好宣传培训等工作,积极献计献策,做好政府参谋;立足山东,放眼全球,服务国家,促进国家网络安全,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数字货币刷单”骗局案在山东莱西开庭,涉案金额达千万元

10月22日消息,莱西市人民法院在普东看守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赵某、邱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年底,被告人陈某加入"虚拟数字货币传销交易平台",参与名为"数字货币刷单"的虚拟投资项目,该项目对外宣传通过下载"AR ""MARK"等软件低买高卖"数字货币"获利,而实际获利方式为不断发展下线,拉拢新成员参与。后陈某发展赵某,赵某发展邱某某等人,各被告人通过发奖金、旅游、聚会、发红包、承诺不赔钱等手段不断发展社员,吸引大量人员参加投资,以参与人数和会费缴纳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截至2020年10月17日,陈某、赵某均已达到常务理事级别,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均超过400人,涉案金额均达千万元,被告人邱某某案发前已达到理事级别,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达70余人,涉案金额200万元。(大众日报)

山东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已累计融放款118亿元

9月28日消息,日前从外汇局山东省分局了解到,截至8月末,山东省内银行通过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累计为企业发放融资款118.9亿美元,服务涉外企业906家,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约11亿元。(新华财经)

山东东营打掉一虚拟币投资诈骗团伙

9月22日消息,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虚拟币投资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该团伙运用"币圈工兵连"微信公众号吸粉、养粉,取得粉丝信任后在微信群推荐"蜗牛币"挖矿项目,仅用3天时间就骗取了100多名粉丝共计300多万元。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法治日报)

山东:用区块链技术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取证难的问题

金色财经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大数据局等十七部门制定《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其中第六条要求推进线上侵权行为的识别、监测、源头追溯以及证据采集固定,建立知识产权原创认证保护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取证难的问题。

济南市入选山东人社区块链系统应用试点城市

日前,山东省人社厅正式批复济南市入选"山东省人社区块链系统应用试点城市"。济南市将作为全省人社链的联盟节点接入网络,按照标准规范,建设济南人社链交易节点、存储节点,为本地场景应用提供对接服务及上链数据存储服务。该系统将区块链技术引入人社政务服务中,保障链上人社数据的存储安全和传递安全,以及人社区块链应用安全可靠。近年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跟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持续推进"智慧人社"建设,积极探索"区块链+人社"服务模式,在就业、社保、人才等人社业务领域广泛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还数于民、还证于民"。(齐鲁壹点)

山东高法:投资或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8月23日消息,山东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文章称,马某经由被告刘某、常某、李某三人介绍向某加密数字货币项目(以下简称某项目)投入7万元本金,并于2017年12月24日签订《协议书》。 但在2018年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支付结算处下发银管支付(2018)11号《关于开展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后,刘某、常某、李某及马某等人开设的某币账户均无法打开,无法流通使用。故马某依据四人签订的《协议书》,要求三被告补偿其损失69999元。 法院表示,网络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发行机关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山东高法:投资或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8月23日消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27,其中分析了一起与威乐国际加密数字货币项目有关的案件。山东高法认为,网络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发行机关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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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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