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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套路多,一朝不慎人财空

摘要:何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

何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非法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利诱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社会性)。

 

互联网时代,人们动动手指就能点外卖、逛淘宝、刷微博、看抖音,通过互联网可以了解各地动态、关注各种事件进展,人人都成了自媒体。一切都显得那么美好、简便、舒适,但网络也增加了虚拟和未知,很多平台、产品、项目的真实性不得而知,人们被一些高利息、零风险、低门槛的虚假宣传吸引,怀着对丰厚回报的憧憬将血汗钱投入进去,但一切都不在自己掌握之中,投入的钱如泥牛入海,不见踪迹。如何在信息时代,避开非法集资的陷阱,今天就带您走进非法集资,了解其本质,认识其危害,提高辨识防骗能力,看护好每个人的钱袋子,守护好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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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集资的常见套路

 

金融理财、投资等形式

 

以金融理财、投资等形式非法集资,是利用投资者不了解金融领域相关知识和规定,又希望从中获利的心理特征,成立一些金融类服务公司,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从事非法吸收资金的活动。

 

套路1:推荐理财型。以投资、咨询等中介公司向不特定公众推荐理财产品的形式非法吸收资金。

 

 

套路2:销售私募基金型。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或者以真实私募基金为内容,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的方式吸收资金。  

 

 

套路3:证券、债券型。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行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套路4:保险型。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等方式吸收资金。

 

 

套路5:投资入股型。个人或者企业为了募集资金,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吸引投资者,从而达到向社会吸收资金的目的。

 

套路6:委托理财型。一些公司注册投资理财、投资咨询公司,以委托理财的方式向社会吸收资金。

 

套路7:股权代持、众筹型。一些金融服务公司,以代持股权、股权众筹等方式,与投资者签订《代持股权合同》等,从事非法吸收资金的活动。

 

民间融资等形式

 

利用融资平台、小额贷款公司等在地方的影响力和规模,非法从事吸收资金的活动。

 

套路8:p2p网络借贷型。利用网络,以签订《借款合同》的形式,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吸收资金的活动。     

 

套路9:融资中介型。利用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平台,超过经营范围,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吸收资金的活动。

 

 

套路10:民间“会”、“社”型。一些商会、商社的社会团体、组织,以自己的名声和影响力,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吸收资金的活动。

 

商品销售、服务等形式

 

在商品销售、服务行业等领域非法集资,是以市场销售、服务等多种内容形式吸引消费者,承诺利息或返现,向公众吸收资金的形式。

 

套路11:养老服务型。一些企业以养老服务为内容,吸引老年人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承诺利息等方式吸收资金。     

 

套路12: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型。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套路13:销售商品型。一些公司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套路14:教育投资型。一些不具有教育机构资质的企业以教育项目投资为内容,承诺利息等方式吸收资金。   

 

 

套路15:修理、服务型。一些公司以居民服务、修理等内容,吸收资金,承诺利息等方式吸收资金。      

 

套路16:科学、技术研究型。以投资科学、技术研究为内容,承诺定期利息或回报等形式,向公众吸收资金。

 

 

套路1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型。以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业等为内容,承诺定期利息或回报等形式,向公众吸收资金。

 

农、林业等形式

 

涉农、林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农、林政策,以发展农业生产、推动农产品开发等名义,欺瞒群众、骗取资金。

 

套路18:农产品公司型。通过成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范围的公司,以绿色农产品投资为幌子而非法向公众吸收资金的活动。     

 

套路19: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型。一些企业或个人以承包果园、养殖园等形式,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为名义,向公众吸收资金。   

 

套路20:农业合作社型。一些合法或者非法成立的农村合作社,以吸收存款为目的,从事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的吸收资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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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案说法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及其微信朋友圈内发布“投资”信息等方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高息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二百零三万一千二百零二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具体损失共计一百二十万八千一百三十五元二角一分,造成集资参与人获益达五十万六千一百二十八元。

 

问题聚焦

 

投资信息内容是什么,何以吸引人员?

 

王某某开有一家蛋糕店,平日生意较好,有着稳定的收入,为增加营业,决定扩展门面。但因资金短缺,遂向身边人员借钱,许以月息20%的高息。后顾客得知消息,都纷纷过来投资。王某某逐渐许以月息60%、80%、100%的利息, 最后甚至出现存1天,本息一比一的情形。

 

总结:无论是非法集资还是其他犯罪,不法分子都会做违反正常投资规律的虚假宣传,以“风险低、收益高”为噱头,并在前期兑现 承诺,吸引更多人员和更高额投入。

 

提醒:投资须谨慎绝不是一句空话,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甚至涉嫌犯罪,应保持理性科学的投资观,提高风险意识。

 

投资不是还有人获益吗?

 

早期参与到非法集资的集资参与人确有获益可能,因非法集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集资参与人,往往前期会足额兑现承诺,所以如果集资参与人及时抽身而退,是可以获得收益的。但是,法院提醒您,即使获得收益,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甚至随时面临被追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法规溯源:《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可以追回吗?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提示:虽然法律规定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可以追缴,涉案财物应当返还集资参与人,但是现实情况是,不法分子将吸收到的资金肆意挥霍、层层转移,而且大多涉及地域广,公安、法院执行部门要追回集资参与人的全部损失难上加难,此外还有漫长的时间成本。在这里,法院提醒您,比起事后关心,我们希望您一开始就不被骗。 

 

这种犯罪行为法律上是如何处罚的?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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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

 

法院提醒您:

 

1、不受高利诱惑,踏实工作。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一夜暴富的梦谁都有,但人人都可获得高利,没有任何技术限制和门槛的项目并不存在。

 

2、不信新词迷惑,警惕投资。不法分子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新鲜词汇,以疫情、复工复产为噱头,诱骗群众投资入股的并不少见,广大群众要提高在新鲜事物面前的判断能力,对于自己不熟悉不了解的事物,提高警惕,可不断更新理念跟上时代的步伐,但切不可盲目投资。

 

3、不被熟人蛊惑,审慎交友。有些集资参与人自身辨别意识弱,被高利益吸引,为了完成或者增加业绩,有时会采取类似传销的手法,拉拢亲朋好友加入。因此当他人向您介绍项目或者生财之道时,要提高警惕,慎重考量,切勿被亲朋所害,最终损失财产和破坏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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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陷入非法集资,怎么尽可能挽回损失?

 

对于陷入非法集资的不法分子,如果你看到这里,觉得自己涉嫌犯罪,请尽快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能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对于陷入非法集资的集资参与人,在这里对您的遭遇表示抱歉,希望从法律的角度上为您提供帮助。如果您取得的资金已超出本金,请同当地公安机关、法院联系,主动退回违法所得。如果您在案件中确有损失,建议您根据自己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立案阶段,应作为报案人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公安机关在接到投资人的报案以后,会进行立案前审查,如果发现存在犯罪的事实和痕迹,即可立案。该阶段无需确切充分的证据,只要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存在即可立案。在此阶段,报案的投资人最理性的办法是向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万一还是线索或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不立案,报案人还有以下三条救济渠道:

 

(1)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以及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2)向检察院投诉,申请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向法院自诉,前提是前面的路走不通的情况下,考虑到单个出借人的证据和能力是有限的,自诉成功的可能性仅存在于理论上。

 

如果找不到相关的证据,也可以向公安举报和登记,待警察查实,但应该会慢一些,因为警察同时有很多的案子要处理。当然,有些案子也不一定都是由出借人举报启动,监管部门发现平台资金异动,犯罪嫌疑人主动自首等情况,都可能触发立案和侦查。

 

侦查阶段,提供证据,配合调查。该阶段,公安机关正式介入案件,采取的措施一般包括:控制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查扣冻结相关资产。目前,披露出来的很多平台都处于这个阶段。为了收集证据,案发地公安机关还会在全国范围内发协查通报,请求身处异地的网贷受害者,提交自己的投资记录。

 

审查起诉阶段,时间较短,静候。该阶段,公安机关完成案件的侦查,将案件材料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如果没有问题,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当然,如果侦查存在瑕疵,检察院可能会通知公安进行补充侦查,时间上也会长一些。

 

审判阶段,关注新闻,参与庭审。该阶段,法院会开庭审理,核实证据与事实,定罪量刑。非法集资案件因为不大涉及秘密和隐私,一般采取公开审理,所以,如果投资人有时间,可以去现场旁观庭审,如果没有时间去现场,很多法院也提供了在线直播,可以查看庭审的在线直播。投资数额较大的投资者,可以考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庭维护自己的权利。

 

执行阶段,保持沟通,及时申报。在这个阶段,主要是对判决的执行,除了罪犯的送监,跟投资者相关性更高的是涉案资产的处置与退还。为了确保追回款项能够按比例退回给每一个出借人,此阶段需要对投资者进行一次投资金额的申报与核实,所以此时需要保持沟通,及时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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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坚决抵御高利诱惑,对可疑之处可咨询当地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也可通过网络检索,看是否有类似被骗事件。最后,诚心祝您:幸福美满,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河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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