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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与业绩承诺方周文元签署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安排协议

摘要:华东重机6月9日公告,公司与周文元签署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安排协议。协议显示,润星公司截至2022年4月30日存在四家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应收账款总金额为83,467.64万元,按照与四家客户签署销售合同的总金额112,985.56万元,周文元承诺:润星公司在2022年末前累计收回应收账款金额不少于上述销售合同总金额的60%,即2022

华东重机6月9日公告,公司与周文元签署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安排协议。

协议显示,润星公司截至2022年4月30日存在四家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应收账款总金额为83,467.64万元,按照与四家客户签署销售合同的总金额112,985.56万元,周文元承诺:润星公司在2022年末前累计收回应收账款金额不少于上述销售合同总金额的60%,即2022年末前累计收回不少于67,791.34万元;润星公司在2023年末前累计收回应收账款金额不少于上述销售合同总金额的80%,即2023年末前累计收回不少于90,388.45万元。

同时,如果润星公司未能按照上述期限及金额收回应收账款,则乙方应当分别于未完成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个月内,按照经审计确认的收回总额与其承诺的当年度末累计收回总额之间的差额向润星公司进行补足。即:如若未达成1.1情形,即在2022年末前累计收回应收账款金额少于67,791.34万元,则乙方应当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个月内,按照经审计确认的收回总额与67,791.34万元之间的差额向润星公司进行补足。如若未达成1.2情形,即在2023年末前累计收回应收账款金额少于90,388.45万元,则乙方应当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个月内,按照经审计确认的收回总额与90,388.45万元之间的差额向润星公司进行补足。

此外,周文元承诺在润星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总金额少于销售总金额的60%情况下,其持有的华东重机股票中的4,000万股股票不得转让、质押或用于其他担保;在润星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总金额少于销售总金额的80%情况下,周文元持有的甲方股票中的2000万股股票不得转让、质押或用于其他担保。但周文元为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差额补足义务的除外。

据悉,公司2017年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与润星公司股东周文元等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周文元等在该协议中就润星公司在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年度的经营业绩向公司做出承诺,周文元等已按照补偿协议之约定完成了其承诺的润星公司的业绩。润星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存在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未能按期收回情况。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针对部分应收账款,周文元作出相关管理及差额补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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