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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建法院审理一起“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案 一名传销骨干获刑

摘要:2月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又称1040工程)为名,在南昌市新建区开

2月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又称1040工程)为名,在南昌市新建区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李某猛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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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被告人李某猛经其妻子徐某介绍,在新建区加入何某强为老总的1040传销组织。先后将多人发展加入了传销组织,为新加入人员讲课洗脑。至2019年11月担任传销组织的能力总管,负责对传销人员讲课培训;于2020年5月担任传销组织的大总管,负责传销团队的日常运作,安排传销成员的邀约、打款、讲课洗脑活动及与其他5个传销团队之间的交流互动,并向其直接老总姬闯汇报团队工作。

现查明被告人李某猛所在传销体系的成员有50--60人,其本人下线人员有12人,非法获利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猛伙同他人先后加入名为“自愿连锁经营”的非法传销组织(又称1040工程),通过缴纳费用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并在该组织起了组织者、领导者作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李某猛在本案在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李某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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