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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多人在参与“1040工程”传销活动 贵州一女子在成都被判刑

摘要:1月31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1040工程”的旗号,在成都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程某

1月31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1040工程”的旗号,在成都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程某仙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截止案发,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老总”级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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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程某仙在成都市新都区加入以“1040工程”为幌子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五级三晋制”作为人员发展和晋升的模式,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以此获取非法利益。

该传销组织在成都市新都区“橄榄郡”、“邑品天都”、“北城一号”、“旺府豪庭”等居民小区建立多个传销窝点,用于传销人员的居住和宣传、发展下线等活动。经查,截止案发,该传销组织发展层级20余级,涉案人员上千人,涉案资金上亿元。

经查,被告人程某仙2018年7月加入该传销组织,后担任“大总管”职能窗口,于2019年7月成为该组织的“直总”,在该传销组织中承担组织、管理职责。2020年9月1日11时许,民警在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建宇新时区5栋22-20号房间将被告人程某仙挡获。

另查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程某仙处查获并扣押有其用传销资金租赁的登记在成都冠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川A4××××”的白色奔驰牌汽车1辆。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仙伙同他人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参与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以及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程某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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