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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Plustoken百亿传销币大案宣判!头目竟是个初中文化的无业人员!

摘要:2020年11月26日,裁判文书网发布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二审裁定书,公开了轰动全国的Plustoken虚拟货币传销大案!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该案的操盘手头目竟然是一个初中文化的无业人员!无数贪婪鬼竟然被他骗的团团转,可谓是真的讽刺!

 

 

案情简述:

2018年初,陈波以区块链为概念策划在互联网设立PlusToken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同时,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等人成立了PlusToken平台最高市场推广团队——盛世联盟社区,通过微信群、互联网、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旅游等方式发布PlusToken平台的介绍、奖金制度、运营模式等宣传资料,虚构、夸大平台实力及盈利前景进行宣传推广。 

 

 

PlusToken平台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以互联网为媒介在我国及韩国、日本等国传播。该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对外宣称拥有“智能狗搬砖”功能(即同时在不同交易所进行套利交易,赚取差价),实际并不具备该功能。

 

平台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并开启“智能狗”,才能获得平台收益。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并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数量和投资资金的数量,将会员等级分为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该平台设置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种主要收益方式,以此进行返利,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2019年1月,为逃避法律打击,陈波、袁园将平台客服组、拨币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并继续以PlusToken平台进行传销活动。

 

该案涉及比特币、比特现金、达世币、狗狗币、莱特币以太坊、柚子币、瑞波等8种虚拟代币,折合人民币达148亿元。(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赃款去向:

截止案发,陈波除以数字货币支付相关平台推广费用外、支付其他平台工作人员费用外,另通过变卖数字货币进行了变现,其中通过卖币给付继森、游上椿等人变现人民币145070462.08元。

 

 

现有证据已查明其中127158549元赃款流向如下:

 

1、转给被告人袁某父母人民币总计10477830元。

2、250万余元用于购买三辆汽车,其中以人民币72万余元购买玛莎拉蒂汽车一辆,以105万元购买路虎揽胜汽车一辆;73万余元购买丰田陆地巡洋舰汽车一辆。

3、19028578元用于购买房产11套。

4、转账给陈某人民币1730万元。

5、给陈波的父亲转账221万元、给其奶奶转100万元。

6、转给陈波的姑姑及姑父1225万元。

7、以陈某甲名义购买住宅一套,价格2306078元。另给陈某甲银行卡转200万元。

8、转给陈波的叔叔总计684.2753万元。

9、转给唐某700万元。

10、转给陈波的叔叔200万元。

11、转给晏某娇549万元。

12、购买运动手环花费39.69万元。

13、以8778070元的价格购买金边公寓共7套。

14、投资柬埔寨西哈努克市土地开发、建设与运营等,共投入人民币1460万元;投资柬埔寨西港宝迈娱乐城150万元。

15、231.415万元用于办理瓦努阿图绿卡;466.419万元用于办理瓦努阿图护照。

16、除每月支付王仁虎运维费等费用外,另以安家费的名义转给王仁虎150万元。

17、300万元左右在香港购买保险。

 

看吧,贪婪鬼们“投资”的钱,全被挪作他用,不是被挥霍就是转移财产,相当惊人,触目惊心!(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二、被告人丁赞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三、被告人彭一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四、被告人谷智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五、被告人袁园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六、被告人陆姣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七、被告人陆万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八、被告人郑敬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九、被告人王仁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十、被告人贺思思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十一、被告人刘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十二、被告人刘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十三、被告人彭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十四、被告人伍见红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十五、被告人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十六、扣押的数字货币依法处理,所得资金及收益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冻结陈波、丁赞清、谷智江、陆万龙、彭一轩等人银行账户资金合计人民币607374.82元,冻结晏雨娇账户资金人民币1805387.35元,扣押被告人丁赞清人民币7295990元,均抵作退赃款。上述款项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十七、各被告人、同案人及其亲友协助退出的赃款合计人民币40320293元、扣押彭一轩赃款人民币65万元,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十八、查封在案的以赃款购买的房产17套、汽车3辆,依法予以拍卖,抵作退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十九、被告人亲友未退出的赃款部分及各被告人全案未退出的赃款部分、投资部分及收益,由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二十、扣押的作案工具电脑、库神、银行卡、U盘等依法予以没收。

 

 

2020年11月19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刘帅撤回上诉和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均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回头再来看看那些Plustoken的洗地狗们,是多么的搞笑👇

 

 

那些依然猖狂的洗地狗们,现在还嚣张不?钱拿不回来,你们千万别找政府维权!机会早就给过你们了,自己犯的傻自己来承担!

 

(原标题:【Plustoken】上百亿虚拟货币传销大案宣判!初中生操盘手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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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校对:白茂生(主编)、不知火煮(审核)、凌峰(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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