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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乐清“普顿外汇”特大网络传销案宣判 5人被判刑

摘要:9月23日,乐清市公安机关破获的“普顿外汇”特大网络传销案在乐清市人民法院宣判。鹰鉴获悉,朱某旭等5名被告人以“普顿外汇&r

9月23日,乐清市公安机关破获的“普顿外汇”特大网络传销案在乐清市人民法院宣判。鹰鉴获悉,朱某旭等5名被告人以“普顿外汇”平台为依托,以高利回报为诱饵,先后发展会员超万人参与其中,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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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份“普顿外汇”平台运行以来,对外宣称为注册在印度尼西亚的外汇投资公司,其在未获得外汇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提供外汇交易服务为由,向平台注册会员收取不低于1000美金的外汇交易保证金,只要选择该平台外汇交易操盘团队,就可以稳定赚取高额收益。

 

此外,该平台还制定一系列奖励制度、奖励措施,诱骗、激励加入者以发展下线人员为计酬或返利依据,采取团队计酬的方式,通过设立会员“盈利分享”等分级奖励机制,发展平台会员。

 

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朱某旭在乐清市一出租房内通过授课、面谈、转发与普顿平台相关文章图片以及创建普顿微信群等方式组织、宣传传销活动,发展“普顿外汇”平台下线会员,引诱被告人朱某莉、应某丹、王某克等人作为其直接或间接下线会员并分别发展下线参与投资。

 

2019年3月份,朱某旭伙同王某克、朱某莉、林某勇等人创办温州汇盈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便发展下线会员。应某丹等人在汇盈公司创办后,以介绍下线会员到公司接受授课等方式积极发展下线会员。

 

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万某敏伙同潘某华等人在乐清市虹桥镇名品广场店内等处,通过面授、转发与普顿平台相关文章、图片以及创建普顿微信群等方式组织、宣传传销活动,引诱他人作为其下线会员并分别发展下线参与投资。

 

经查,朱某旭发展下线会员16729人,收取传销资金4500万元以上;万某敏发展下线会员2815人,收取传销资金628万元以上;朱某莉发展下线会员5155人;王某克发展下线会员674人;应某丹发展下线会员797人。

 

乐清市法院认为,上述5名被告人以“普顿外汇”平台为依托,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以高利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人员达到120人以上且层级达到3级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9月23日,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到缓刑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到5万元不等。[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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