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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区块链不是“取款链”!“金块链”传销骗取资金15亿余元

摘要:打着“区块链”幌子,以购买“原始股”能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的方式,在全国发展会员8万余人,骗取资金15亿余元。11
打着“区块链”幌子,以购买“原始股”能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的方式,在全国发展会员8万余人,骗取资金15亿余元。11月1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该传销骨干褚某山进行了宣判。  


网络图   鹰鉴了解到,“金块链智能合约证券”(简称GPL)传销平台宣传其以上海梅兰日兰电器集团和金矿做资产托底,发行2000万原始股,以推销券股裂变增值的资产证券化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券股的方式成为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通过高额的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一传销组织。   该组织会员分为普卡会员、银卡会员、金卡会员、白金卡会员、钻石卡会员,注册资金分别为100美金、500美金、1000美金、5000美金、10000美金,美金与人民币按照1:7的固定比例换算,新会员加入需经老会员推荐,按照顺序组成上下层级关系,并实行双轨制发展,会员可以获得直推奖、见点奖、台阶奖、董事分红、管理分红等。   2016年11月,被告人褚某山经“金块链智能合约证券”传销组织成员方某(另案处理)介绍,加入“金块链智能合约证券”传销组织。至2017年8月,被告人褚某山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376人,层级在3层以上,会员投资9361940元。   2017年6月底,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工作中发现,当地多人加入名为“金块链智能合约证券”的平台。该平台以发展人头、缴纳会员费、高额返利等方式非法牟利,在全国发展会员8万余人,会员涉及河南省、陕西省、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涉案金额15亿余元。   2018年12月18日,被告人褚某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日,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刑事拘留。   2019年5月21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褚某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市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褚某山明知“金块链智能合约证券”平台系传销组织仍积极加入,直接或间接的发展下线会员,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关键作用,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11月1日,市中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褚某山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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