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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别让“微传销”透支社会信任

摘要:由于推广、营销和交易等环节能够通过移动互联网实现,从而脱离时间空间的限制,微商在近几年发展势头很是不错。然而,大潮之中,泥沙俱下,在发展过程中,除了假货次品频出
        由于推广、营销和交易等环节能够通过移动互联网实现,从而脱离时间空间的限制,微商在近几年发展势头很是不错。然而,大潮之中,泥沙俱下,在发展过程中,除了假货次品频出等问题,一些商家的运作模式也使得微商成为违法行为的滋生之地,如微商传销。(11月16日《人民日报》)          如果不考虑其他,有时候真不得不“佩服”那些传销组织者,他们身兼心理学家、哲学家、经济学家、演说家、心灵鸡汤烹调高手,能将一根稻草传成黄金。只要你进入他们精心营造的那个“场”,总会有一些弱点被他们抓住,总有一些励志故事把你打动,直至你被“俘获”之后才幡然醒悟,过去几十年白活了。          微商时代,千载难逢的机会再次被抓住,他们纷纷转移阵地,搭上这班快车。微商本来就在朋友圈里做生意,熟人半熟人买卖,正好与杀熟的传销伎俩暗合。经过一番涂脂抹粉之后,传销借微商还魂了。与传统相比,寄生在网络之上的“微传销”愈加便捷,连相互见面环节都可以省掉。效率是高了,破坏力也更大,误入“微传销”深处,连被谁诓了都不知道。更令人反感的是,“微传销”伤害都是朋友或者朋友的朋友,透支了社会信任,破坏了公序良俗。         “道义放两旁,利字摆中间”,传销是经济“罂粟”、社会毒瘤。对传销这种非法活动必须采取“零容忍”,不管是线上的还是线下的。打击传销,监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人,但比起传统的传销活动,“微传销”监督难度更大。外部监管要打提前量,不要采取传统的“民不举官不究”,尽量主动介入,将管理关口往前移,这个难度确实很大,但努力去做,就会有效果。         “微传销”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依托于互联网之上。在防范上,互联网企业有着管理责任和防范的义务,而且防范成本较低。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传销迹象,可以将信息与管理部门共享,协同打击。互联网是一个公共空间,少不了公众参与,打击“微传销”,公众也有责任,不参与也要敢举报,别碍于朋友情面。合力打击,才能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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