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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起传销案10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摘要:11月11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起传销案10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日前,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苏某霞、马某

11月11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起传销案10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日前,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苏某霞、马某、夏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夏某、苏某霞、马某于2012年至2014年间先后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经过不断发展下线成员晋升为老总级别人员,对行业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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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许某诚、许某能、龚某映批准逮捕。

经审查,以浙江省兰溪籍杨某喜等人为首的传销团伙在南宁市青秀区开展以“广东商会”、“商会商务运作”、“深圳商会”等为名的传销活动,犯罪嫌疑人龚某映、许某能、许某诚等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参与该传销组织的各类活动,发展下线,使该传销组织不断壮大。

犯罪嫌疑人许某诚、许某能、龚某映在传销体系中均为老总级别,对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起关键作用。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日前,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李某、张某、肖某米、杨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峰、肖光米、杨斌、李俊及其同伙在广西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形式参加“自愿连锁销售”组织为名,该组织要求参加者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依照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及申购份额数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犯罪嫌疑人张峰、肖光米、杨斌、李俊在该传销组织中分别参与负责申购、自律、能力、三五、邀约、启动对新人进行洗脑等工作,是传销体系中的骨干成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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