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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传销诈骗 已从“线下”转战“线上”

摘要:李旭反传销热线讯:9月12日,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一则“关于整顿新型多级分销欺诈行为”的公告,称近期发现有用户通过微信公众号实施多级分销欺

  李旭反传销热线讯:9月12日,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一则“关于整顿新型多级分销欺诈行为”的公告,称近期发现有用户通过微信公众号实施多级分销欺诈行为,此模式多数包装为新型商业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互助扶贫、国家帮扶计划等,利用关系链发展人员,形成多级上下线关系,按照下线人数或者销售业绩计算盈利,与传销行为类似。一经发现将对其进行限制公众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

  这则公告向我们传达了一个重要信息,那就是:咱们所熟知的传销诈骗,已从“线下”转战“线上”了。律师提醒,不论线上线下,只要发现以“拉人头”方式获利,就应及早远离并报警。

  南京首例微信传销案:“亚洲催眠大师”被判入狱8年

  “亚洲首席催眠师”、“营销大师”,这两个看上去风马牛不相及的名头,“奇妙地”统一在陈志华的名片上。2013年短短一年,陈志华自称是励志成功大师的首席弟子,鼓吹“亚洲首席催眠大师主讲,教你轻松月入百万”“只要营销做得好,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新房,1年开上劳斯莱斯”,先后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等城市的多家高档酒店里免费讲座,推广自己的“微信营销”模式。329名听过讲座的人被发展成下线,并向他交纳了461万余元“代理费”。

  陈志华所谓的“免费授课”,并不是真的免费,而是要求参与者交纳不同数额的代理费,成为其不同级别的微信营销课程的代理商。

  代理商通过手机微信软件,向社会大众宣传陈志华的“微信营销”大会,吸引更多的人参加此会,成为陈的新代理商,骗取他人代理费,并形成包括陈本人在内的多级组织层次,每发展一个新的下家都有提成。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依法判处陈志华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461万余元。

  出现众多“变种”通过网络借助网游、理财发展下线

  传销等涉众型犯罪出现众多新“变种”,通过网络的方式,借助网游、理财发展下线,再通过下线交纳的费用获得利润。我们如何识别骗子的招数?记者就此采访了“金陵大状”特约律师、江苏李安祥律师事务所的徐超律师。

  手段一:

  以金融互助、贫困帮扶、代理权限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下级人员。

  比如:MMM金融互助平台,MMM承诺投资收益为每月30%,推荐投资人加入另有10%左右的收益提成。即1000元在一个月内能获得300元的利息,加上新会员注册的30%的奖励,1000元第一个月就能获得600元盈利。尝到甜头的投资者开始发动身边的亲戚朋友多人一起加入。这类平台一般可以发展三四级“下家”,层级推荐可以分别获得不同的奖励。比如甲推荐乙,乙再推荐丙,丙再推荐丁,甲就可以分别获得10%、5%、3%不等的利息。

  手段二:

  下线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才能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比如:商户向消费者推销化妆品,交纳一定的入门费,不仅可以免费领取一份化妆品,还可以就其推荐的人员享有提成待遇,入门费越高,提成待遇也越高。例如入门费是8000元,返利率为10%,入门费2.4万元,返利率为30%,朋友再介绍人来,可以再从中提成10%。

  “拉人头”式计酬

  多为传销

  徐超律师告诉记者,非法传销从线下走到线上,越来越隐蔽,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发现是以“拉人头”方式获利,就应及早远离并报警。

  可从两个角度来避免陷入传销骗局,如果是求职者,要求缴纳“入门费”的单位,避之;如果是以高额利益作为合作模式或者投资回报模式,在签署的协议中需明确投资的主体、运营模式、利润分配方式、项目失败的法律后果等,即使涉嫌传销,通过协议还有挽救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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